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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后医疗票据是获赔关键-孝感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孝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69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5日,沈某为K91132号小型面包车在亚太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支公司投保《家乘无忧(进阶版)》,险种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每人250000元、附加司乘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30000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后按照9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9000元(每次免赔3天,最高90天),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1000元,保险期限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

2024年6月10日,熊某驾驶K91132号小型面包车载乘汪某沿天孝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孝感市境内7KM+645M处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东侧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汪某不同程度受伤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汪某在湖北某医院治疗2天,花去医疗费52369.6元,后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6月12日死亡。熊某在湖北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6476.27元。熊某系汪某丈夫、汪某系汪某父亲、熊某乙系汪某女儿。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保险公司要赔给汪某的家人(熊某、汪某、熊某乙)28万元(包括身故保险金25万元和医疗费3万元);另外赔给熊某5738.64元医疗费;但住院津贴和救护车费用这两项没支持,因为汪某只住院2天(不够保险要求的3天免赔后天数),且没提供救护车费用的付款凭证。

三、核心观点:遇到保险纠纷,这样处理最稳妥
这个案子看着普通,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保险公司不是“自动”赔钱,关键在你自己留没留好证据!法院为啥支持了28万元赔偿,却驳回了其他请求?说白了就两点:医疗票据齐全的,一分不少;证据不足的,一分不给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出事后第一件事——收好所有“小纸片”
    别小看一张挂号单、一张缴费发票!像汪某的5万多医疗费,全靠发票说话。建议:

    • 抢救时让医院开“明细清单”,写清项目、金额、日期;
    • 现金支付的保留收据,扫码支付的截图别删;
    • 出院时主动要“诊断证明”和“住院记录”(哪怕只住1天)。
  2. 买保险时——别光听业务员说,自己看条款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结果出事才发现:

    • “免赔额100元”(比如熊某的医疗费要先扣100元);
    • “住院免赔3天”(住不满3天,津贴一分没有);
    • “救护车费需凭证”(没票不赔)。
      记住:条款是“法律语言”,签字前务必逐条确认!
  3. 理赔被拒时——别慌,三步走

    • 第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口头说的不算数);
    • 第二步:核对理由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如本案中“住院2天不赔津贴”是合法的);
    • 第三步:证据齐全却仍被拒,直接起诉。重点来了:法院只认“证据链”,比如要赔医疗费,必须同时有病历+发票+付款记录,少一样就可能败诉。

最后提醒一句:保险是“事后补偿”,不是“事前救命”。平时花10分钟读懂条款,出事时能省10万块麻烦。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后悔——那张被你随手扔掉的缴费单,可能就是你救命的钱!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均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自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