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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未开全发票不能拒绝付款-孝感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孝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73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2日期间,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因承建武汉东西湖某朝阳项目向某(湖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预拌混凝土,某(湖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提供价值261411.22元的预拌混凝土。
2024年10月11日,双方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付款前,某(湖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在收到发票和结算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违约金不得超过结算价款的0.5%。
2024年10月21日,双方结算确认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下欠货款261411.22元。某(湖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仅在2025年1月20日开具了160000元增值税发票。
法院判决: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需向某(湖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411.22元及违约金1307元(按合同约定的0.5%计算),驳回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和其他费用请求。案件受理费2904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教训:合同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但买方确认欠款后,不能以"没开全发票"为由赖账!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常遇到这种情况:货发出去了,对方却说"你发票没开全,我不能付款"。本案中,湖北三江某有限公司就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10万元多货款。但法院明确告诉他们:当你们已经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欠款金额,就等于默认了付款条件已成就,这时候再拿发票说事,法院不支持!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1. 签字确认等于放弃"发票抗辩":本案双方在2024年10月21日就对账确认欠款26万余元,说明买方当时已认可债务。之后突然拿"发票没开全"当挡箭牌,相当于自己打脸——就像你签收了快递却说"没看到商品描述",说不过去。
  2. 违约金要按合同"封顶"计算:原告原本要3.9万利息,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金最高0.5%",法院只支持了1307元。合同是王道! 别以为实际损失大就能多要钱,签合同时没争取有利条款,事后就只能认栽。
  3. 发票问题要当场解决:如果真担心发票风险,应该在签结算单时就写明"以开票为付款前提",或者直接扣留部分货款。像本案被告这样"先认账、后翻脸",法律不会保护。

给做生意的3个保命建议:
签结算单前先核对发票:收到货后别急着签字!检查是否已收到足额发票,或者在结算单上加一句:"付款以实际开票金额为准"。
合同违约条款要写"活":如果怕对方拖欠,别约定"违约金最高0.5%"这种坑自己条款。可以改成"按LPR(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这样拖欠1年能多拿几千元利息。
催款要留证据链:像本案原告保留送货单、结算单、开票记录,才能打赢官司。微信催款记得备注项目名称,别只说"老张还钱",否则对方说"哪个老张?"你就懵了。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签字就是承诺,认账就得认责。别学本案被告耍小聪明,结果多赔了2000多元保全费。遇到欠款先发正式催款函,超过30天没动静,赶紧找律师介入——等对方公司跑路了,哭都没地儿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