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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挂车连接使用时施救费应由主车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襄阳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襄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42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28日16时许,许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鄂某***大型货车在甘肃静宁县路段发生侧翻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树木受损。许某的车辆在太平某甲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256880元)。事故发生后,许某将车辆从甘肃静宁县拖回湖北枣阳维修,支付施救费8200元,并委托评估公司认定车辆损失100200元。保险公司申请重新评估,结论为车辆修复费用65140元(材料费58640元、工时费6500元,未扣减残值800元)。许某持有A2驾驶证,车辆挂靠在襄阳某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索赔权转让给许某。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许某车辆维修损失64340元、施救费4000元、评估费3200元,合计71540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律师关键提示

1. 主挂车事故施救费,别被保险公司忽悠"分摊"!
本案中,保险公司声称"只保主车,挂车施救费要扣除",想把4000元施救费再砍掉一半。但法院明确:主挂车连接行驶时是一个整体!就像拖拉机带着拖斗,出事故后必然要一起吊起来拖走。保险公司如果主张"主车只承担部分",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挂车单独花了多少钱。否则,直接按整体施救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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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修费争议?保险公司质疑必须自己举证!
保险公司咬定"驾驶室只坏一小块,凭什么换整个",还要求许某提供驾驶室合格证。但法院指出:维修方案是否合理,该由保险公司证明!许某已按流程送修并提供评估报告,保险公司既不申请重新鉴定,又拿不出维修过度的证据,就只能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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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别傻乎乎把车拖回老家修——但拖远了也可能赔!
许某把车从甘肃拖回湖北枣阳修,一审法院认为"太远不划算",把8200元施救费砍到4000元。但二审强调:主挂车一体施救的合理性比距离更重要!如果当地修不好、配件不到位,或者为避免二次损失(比如山路难行),跨省拖车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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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 保险公司想少赔?先让他们证明"能少赔"!你保留好每一分钱的证据,拖车记录、维修清单、付款截图,就是打官司的铁拳头。下次遇到推诿,直接亮出判决书告诉对方:"襄阳中院刚判的,主挂车施救费必须全额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