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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三方签字后债务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黄石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黄石律师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当公司之间转让债权(比如把别人欠的钱转给第三方),债务人到底要不要还?很多人以为“谁转让跟我无关”,但法院判决说了“必须还”!尤其提醒做生意的朋友:签协议时千万别偷懒,否则要吃大亏。下面我就用这个刚判的案子,手把手教你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民初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按法院认定的原文整理,没加“本院查明”这类话):
2012年到2015年期间,某乙公司向某丁公司(2018年改名某丙公司)借款572,500,000元。具体包括:

2013年1月6日到2023年10月17日,某乙公司分61笔还款,共还了274,755,000元,还剩297,745,000元没还。

2023年10月28日,某丙公司、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三方签了《债权转让协议》:

之后某甲公司多次催款,某乙公司一直没还。某甲公司就起诉要求还297,745,000元本金、20万元律师费。某乙公司承认欠钱,但说“公司困难,律师费太高”。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乙公司10天内还某甲公司297,745,000元本金;
  2. 律师费从20万减到6万(因案子简单、证据充分);
  3. 其他请求(如利息)驳回。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就一句:债权转让只要三方签字盖章,债务人必须向新债权人还钱!
这个案子最坑人的误区是——有人以为“债转给你了,跟我(债务人)没关系”。但法院明确说:三方协议一签,债务人就得认新债主! 某乙公司自己盖了章,还说“多次核对过欠款”,法院直接判全款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个关键动作:

1. 签协议时,必须“三方到场、盖章确认”!

2. 借钱时,没合同也要留“借款”铁证!

3. 律师费别乱要,法院会砍价!

最后提醒:

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遇纠纷请带材料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均用“某甲”“某乙”代称,人名按司法惯例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