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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中间人买货款难追回-济源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济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7日,崔某向谢某转账30万元。谢某和葛某出具证明称该款项为石料预付款,剩余211151.62元未归还,且备注"此剩余款由葛某和李某结算为准"。庭审中,各方陈述及提交证据显示,葛某、谢某、党某、李某等存在复杂业务往来,涉及机械租赁(如铲车租赁,存在顶账、补签合同情况)、石料买卖(石料销售明细显示李某与葛某交易单价为25元/吨)、资金混同等。崔某所主张的30万元款项,因证明备注及各方业务交织,无法明确该款项在各方整体业务中独立、清晰的债权债务归属,且崔某未能充分证明其与李某存在直接、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崔某与李某间权利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崔某要求返还21万余元货款的诉求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案件核心问题:中间人交易埋下的"雷"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崔某想买石料,但没直接找卖家李某谈,而是通过葛某这个"中间人"牵线,把30万转给了谢某(葛某的朋友),结果货没拉完,钱要不回来了。法院为啥不支持崔某?关键在于:

  1. 身份混同:崔某和李某之间没有直接谈价格、签合同,石料价格都是25.5元/吨(崔某说的)和25元/吨(李某实际卖的)对不上号;
  2. 付款错位:30万是转给谢某的,不是直接给李某,谢某还说是葛某"借卡"用;
  3. 对账混乱:拉了多少石料是党某(又是第三人)统计的,崔某没直接和李某对过账;
  4. 证明无效:谢某和葛某写的"欠款证明",李某根本没签字,还备注"要等葛某和李某结算后再说"。

说白了,就像你让邻居帮你代买手机,钱给了邻居,结果手机没拿到,你却去找手机店老板要钱——法院当然不认,因为你没和手机店直接交易!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3个救命锦囊

1. 跳过中间人,直接"面对面"

2. 付款要"对准靶心"

3. 全程留痕,别当"老好人"

特别注意:已踩"坑"的补救指南

如果已经像崔某这样转了钱:

记住:做生意可以讲情义,打官司必须讲证据。法院不是"评理的地方",而是"看证据的地方"。下次再有人让你"转给朋友就行",不妨回一句:"按规矩来,对大家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