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给中间人买货款难追回-济源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7日,崔某向谢某转账30万元。谢某和葛某出具证明称该款项为石料预付款,剩余211151.62元未归还,且备注"此剩余款由葛某和李某结算为准"。庭审中,各方陈述及提交证据显示,葛某、谢某、党某、李某等存在复杂业务往来,涉及机械租赁(如铲车租赁,存在顶账、补签合同情况)、石料买卖(石料销售明细显示李某与葛某交易单价为25元/吨)、资金混同等。崔某所主张的30万元款项,因证明备注及各方业务交织,无法明确该款项在各方整体业务中独立、清晰的债权债务归属,且崔某未能充分证明其与李某存在直接、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崔某与李某间权利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崔某要求返还21万余元货款的诉求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案件核心问题:中间人交易埋下的"雷"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崔某想买石料,但没直接找卖家李某谈,而是通过葛某这个"中间人"牵线,把30万转给了谢某(葛某的朋友),结果货没拉完,钱要不回来了。法院为啥不支持崔某?关键在于:
- 身份混同:崔某和李某之间没有直接谈价格、签合同,石料价格都是25.5元/吨(崔某说的)和25元/吨(李某实际卖的)对不上号;
- 付款错位:30万是转给谢某的,不是直接给李某,谢某还说是葛某"借卡"用;
- 对账混乱:拉了多少石料是党某(又是第三人)统计的,崔某没直接和李某对过账;
- 证明无效:谢某和葛某写的"欠款证明",李某根本没签字,还备注"要等葛某和李某结算后再说"。
说白了,就像你让邻居帮你代买手机,钱给了邻居,结果手机没拿到,你却去找手机店老板要钱——法院当然不认,因为你没和手机店直接交易!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3个救命锦囊
1. 跳过中间人,直接"面对面"
- 正确做法:一定要和真正的卖家签书面合同,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付款账号等。
- 错误示范:像崔某这样口头约定+通过第三方转账,出了问题连"跟谁交易"都说不清。
- 实用技巧:如果是熟人介绍,让卖家在合同上盖章或签字确认,转账时备注"XX合同货款",别用"借款""帮忙"等模糊字眼。
2. 付款要"对准靶心"
- 血泪教训:钱必须转到合同上写的卖家对公账户,绝对别转给"朋友代收"!
- 安全操作:
- 个人交易: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写明"此卡用于XX交易"
- 公司交易:必须转到营业执照上的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收款风险极大
- 保留凭证:转账时截图备注"XX项目预付款",别删聊天记录
3. 全程留痕,别当"老好人"
- 关键动作:
- 每次提货让卖家签字确认数量(像超市小票一样)
- 每月主动对账,微信发"截至X月欠货款XX元,请确认",对方回复就是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书面催告(比如"合同约定30天交货,已超期10天,请3日内回复")
- 避坑提醒:别信"都是熟人不用签",本案中葛某作为介绍人也承认"李某该退款",但法院就是不认——因为法律只看证据,不看人情!
特别注意:已踩"坑"的补救指南
如果已经像崔某这样转了钱:
- 立即让卖家补签《确认函》,写清款项性质和金额
- 录音取证时别问"你欠我钱吗"(容易被说诱导),要问"30万是哪笔交易的预付款"(让对方自认交易关系)
- 发现业务混同(如本案中石料+机械租赁混在一起),马上要求分割结算,微信发"请将石料款单独列明"
记住:做生意可以讲情义,打官司必须讲证据。法院不是"评理的地方",而是"看证据的地方"。下次再有人让你"转给朋友就行",不妨回一句:"按规矩来,对大家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