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签订的赔偿协议若显失公平可撤销-泌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6民初45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5日17时许,在G328泌阳县赊湾镇多庄路段,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32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党某的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0万元)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宋某被送往泌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颞叶出血、硬膜外血肿等。2024年7月17日,宋某与党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赔偿25500元,协议中写明"此后宋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就本次事故人伤损失向党某及保险公司提出追加赔偿"。中国某保险公司已向宋某支付23000元,向党某支付2500元。
之后,经司法鉴定,宋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宋某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7220.66元。
法院判决:撤销宋某与党某签订的调解协议第二项(即关于人伤权利义务终结的约定);中国某保险公司赔偿宋某各项损失207220.66元。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关键点:事故后过早签的"一次性了结"协议可能被撤销!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受伤后,千万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的赔偿协议,尤其是伤还没养好、不清楚伤得多重的时候。本案中,宋某签了只赔2.55万元的协议,后来才发现自己脑部受伤严重,构成九级伤残,实际损失高达23万多。法院认为,当时宋某伤情未稳定,对伤势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协议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太大,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所以判决撤销了协议中"不再追加赔偿"的条款。
针对常见疑问的实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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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0多岁了,还能要误工费吗?"——能要!
保险公司常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但法院明确指出:农民没有退休年龄!本案中,宋某虽62岁,但提供了土地承包证明和村委会证明,证实仍在种地,法院支持了4万多元误工费。提示: 只要还在劳动,就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农业补贴记录等),别信保险公司"年龄大就不赔"的说法。 -
"我本来就有高血压、糖尿病,保险公司要少赔钱怎么办?"——别慌,他们无权少赔!
保险公司辩称宋某的伤残"部分是自己病造成的",要求只赔70%。但法院说:事故责任认定你无责,你有基础疾病不是你的错!提示: 交通事故赔偿看的是"谁的责任",不是"谁的身体差"。只要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你就该获得全额赔偿,别被保险公司"按比例打折"的话术忽悠。 -
"已经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可以!但要抓紧时间!
宋某签了"不再追加赔偿"的协议,但法院还是支持了他。关键条件: 必须证明签协议时"对伤情认识不足"且"赔偿金额明显偏低"。提示: 如果签完协议后发现伤情比预想严重(如出现后遗症、构成伤残等),一定要在知道真相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否则过期就不能反悔了。
行动指南:
- 事故发生后,先安心治疗,别急着和对方或保险公司谈赔偿
- 伤情稳定、明确是否构成伤残后再协商赔偿(通常出院3-6个月后)
- 签任何赔偿协议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确认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 即使已签协议,发现伤情严重不符时,保留好医疗记录和协议原件,及时起诉撤销
记住:你的健康无价,别因一时着急少拿十几万赔偿!遇到类似情况,务必等伤情完全明确后再做赔偿决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