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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欠款后诉讼时效抗辩无效-宁陵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宁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3民初50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郑州某有限公司是塑料包装厂商,被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是食品加工厂商。2020年至2021年,被告在原告处定制水饺、羊肉卷、粽子等食品的塑料包装袋,双方通过口头约定交易,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按行业习惯进行。2025年8月29日,双方对账目进行结算,被告盖章确认了已支付和未支付的款项,明确拖欠货款403099元。之后,被告一直没付清剩余欠款,原告就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还钱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20天内付清403099元欠款,利息从原告正式起诉那天(2025年10月23日)开始算,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计算,直到还清为止。但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从2022年起算利息的请求,也驳回了其他额外主张。

三、遇到类似欠款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关键教训:只要债务人亲口或书面承认欠钱,哪怕过了3年诉讼时效,也得乖乖还钱! 很多人以为“欠条过期就不用还”,这是大错特错。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实操要点:

  1. 口头合同也受法律保护,别怕没纸
    很多人做买卖图省事不签合同,以为“熟人好说话”。但本案中,法院明确说了:口头约定+实际交货(比如出货单、对账单),合同就成立!你只要保留好交易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时对方盖章的文件——就能当“铁证”。
    → 你该怎么做: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单;对账时务必要求对方盖章或签字确认欠款金额(像本案2025年8月的对账单);千万别嫌麻烦,一张纸可能省你几万块!

  2. 对方承认欠款=自动放弃“时效抗辩”
    被告一开始狡辩:“交易是2021年的事,现在都2025年了,超过3年诉讼时效,我不用还!” 但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被告在答辩状里亲口说“我认欠403099元”。根据《民法典》第192条,债务人一旦承认欠钱,就等于主动放弃“时效已过”的挡箭牌,必须还钱。
    → 你该怎么做: 如果对方拖着不还,发微信或书面催款时,一定要逼对方明确表态(比如“你是否承认这笔欠款?”)。哪怕对方只回“知道了”“等有钱再付”,也可能被法院视为承认债务,帮你锁死时效问题。

  3. 利息别乱要,没约定就从起诉日算起
    原告想从2022年起算利息,结果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2025年10月23日)算。为啥?因为双方没书面约定付款时间,法律默认“交货时就得付钱”。但对方拖了多年,你又没证据证明曾催款,法院只能从你正式告状那天起算利息。
    → 你该怎么做:

    • 签合同务必写清“几号前付款”“逾期按LPR几倍付息”;
    • 如果没合同,定期书面催款(比如发函、短信),注明“请于X日前付清,否则从X日起算利息”。这样万一打官司,利息能从你催款后算起,而不是拖到起诉日。

最后提醒: 拖欠货款别死扛!像本案原告,2021年欠款拖到2025年才起诉,差点因时效问题丢掉利息。遇到欠钱不还:
3年内必须催一次——保留催款证据(微信、邮件、挂号信);
马上对账确认金额——让对方签字盖章,等于“重置”债务时间;
别信“过期不还”鬼话——只要对方认账,法院一定判你还钱!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一张对账单就能让你从“可能输”变成“稳赢”。(本文解读仅针对本案,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