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割:赡养义务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理由-睢县律师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号:(2025)豫1422民初39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甲于2023年6月2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睢县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判决某中国人寿财险商丘某心支公司赔偿轩某戊、轩某甲、轩某乙、轩某丙、轩某丁各项损失共计244945.53元。2025年5月29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239649.4元汇入睢县人民法院账户。轩某甲为办理李某甲丧事花费29000元。轩某戊另有一个女儿自愿放弃参与赔偿款分配。原被告因赔偿款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 轩某戊分得70000元(因其86岁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
- 轩某甲分得61662.35元(含丧事花费29000元);
- 轩某乙、轩某丙、轩某丁每人各分得32662.35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谁对父母照顾得多,谁就该多分赔偿款",但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想法!法院明确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当成多分钱的理由。就像你每天吃饭是本分,不能因为"我今天多吃了一碗饭"就要求分双份工资一样。
记住这3个关键点,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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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
父母因事故去世获得的赔偿款,虽不属于遗产,但属于配偶和子女的"共同钱袋子"。所有人有权要求分割,但必须按法律规定来。重点提醒:如果老人还有其他子女(比如出嫁的女儿),她们同样有权利分钱,不能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剥夺份额。 -
赡养付出≠多分钱,但特殊情况例外
- 轩某甲拿出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照顾父母多,法院却说:"赡养是义务,不是交易"。平时尽孝是本分,不能变成"我多尽孝就该多拿钱"。
- 唯一例外:像本案中轩某戊86岁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法律要求"保护弱势方",所以多分了钱。但如果你是健康子女,光说"我照顾得多"没用,法院不会支持。
- 反向注意:如果有人长期不赡养父母(比如几十年不联系、不给钱),反而可能被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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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事的钱要先"拿回来",票据必须留好
轩某甲花2.9万元办丧事,法院直接从赔偿款里扣除。实操建议:- 买寿衣、请乐队、办酒席等所有花费,必须保留发票、转账记录;
- 如果多人共同出钱,要写清楚"谁付了多少",避免事后扯皮;
- 别学被告:他们说"我们买了唢呐",但拿不出明细票据,法院没认可。
遇到纠纷这样做:
- 第一步:先算清楚"钱袋子"
确认赔偿款总额(含丧葬费、医疗费等),扣除实际花费(票据为证),剩余部分再分割。 - 第二步:优先照顾特殊人群
高龄、重病、无收入的近亲属(如本案轩某戊)可适当多分,但健康子女必须平均分。 - 第三步:别把亲情当筹码
不要用"我没照顾父母"当理由少分钱,更别用"我照顾得多"要多分——法院只看客观证据,不看口头承诺。
最后提醒: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建议先全家坐下来协商,写好《分配协议》并签字;谈不拢再找专业律师调解。赔偿款是给生者的安慰,别让分钱伤了最后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