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责方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 睢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2民初48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2日16时36分许,原告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睢县尤吉屯乡金泉商砼公司西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泉商砼公司西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被告李某驾驶的XXX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睢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随即到睢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多处损伤;2.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3.肺挫伤;4.头部的损伤;5.上肢损伤(左);6.下肢损伤(左)。原告巩某于2025年5月6日出院,住院24天,门诊及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用9696.59元。根据原告巩某的申请,本院委托开封医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2025年10月8日,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意见为:原告巩某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原告巩某支出鉴定费1300元、鉴定复查检查费608.36元。2025年7月3日,原告委托商丘市永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评估意见为,原告案涉车辆损失总价值为1725元,原告支付评估费200元。原告因案涉事故支付电动三轮车施救费300元。另查明,被告李某驾驶的XXX号车辆在被告华海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华海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要赔给巩某12万8千多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同时驳回了巩某超出这个金额的其他要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即使你是骑电动车的一方,而且被交警认定要负主要责任,你仍然能拿到赔偿! 很多人以为"我负主要责任就什么都拿不到了",这是大错特错的。本案中巩某负60%责任,李某只负40%责任,但巩某依然获得了12万多元的赔偿。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有特别规定。
如果你以后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几点关键操作:
1️⃣ 别被"主要责任"吓住,你该拿的赔偿一分不少
很多人一看到自己是"主要责任"就放弃索赔了,其实完全没必要。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非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也要按比例赔偿。本案中法院直接判"巩某承担60%责任,李某承担40%责任",这40%的赔偿必须给。记住:责任比例≠你能拿到的赔偿比例,而是对方要赔你损失的40%。
2️⃣ 交强险是"护身符",不管谁的责任都要先赔
很多人不知道,交强险有个特殊规则:只要对方买了交强险,不管事故责任怎么分,保险公司都得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你。本案中巩某负主要责任,但华海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里赔光所有钱(12万8千多元全由交强险出),根本没用到商业险。这就是为什么巩某能拿到全额赔偿——因为交强险够赔。
3️⃣ 面对保险公司"找茬",证据要准备齐全
本案中保险公司耍了个花招,说"你的肋骨骨折是旧伤,不算这次事故造成的"。幸亏巩某做了正规司法鉴定,用白纸黑字的鉴定报告戳穿了这个借口。如果你受伤了:
- ✅ 一定要做司法鉴定(不是随便医院开证明)
- ✅ 保存所有原始检查片子和报告
- ✅ 住院期间每天让医生写详细病历
保险公司最爱在伤情上做文章,证据齐全才能不吃亏。
4️⃣ "三期"鉴定不能省,多赔好几万
本案中巩某做了"三期"鉴定(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光误工费就多拿了1.9万多元。很多人以为只有伤残才要鉴定,其实:
- 骨折、脑震荡等没到伤残的伤情 → 一定要鉴定"三期"
- 住院20天以上 → 一般护理期都能评到60天
- 45岁以上 → 误工费按城镇标准算(本案42027元/年)
不做鉴定就等于主动放弃这部分赔偿!
5️⃣ 维权关键时间点要牢记
- 24小时内:必须报警并拿到《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身份证")
- 出院后15天内:向法院申请伤残和"三期"鉴定(拖太久可能被质疑)
- 收到认定书3日内:如果对责任划分不服,立即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本案中巩某就是按这个节奏操作的,所以每个环节都没掉链子。
最后提醒大家:很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忽悠"你负主要责任就别想赔了",或者让你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千万别信!本案中李某自己都说"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不赔付"。记住:你的损失是多少,对方就要赔你多少的相应比例。哪怕你负90%责任,对方也得赔你10%的损失。
遇到事故别慌,按这五步走:报警→就医→鉴定→算账→索赔。该是你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