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获赔后必须退还救助基金垫付款-西峡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1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9日13时48分许,李某林驾驶豫R557XX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潮、李某新、杨某)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沪霍312国道西峡县五里桥镇桂花树路段,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冀FV82XX-冀F55XX重型低速平板半挂车碰撞,造成李某林、李某潮当场死亡,李某新、杨某受伤,李某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西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潮、李某新、杨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救助基金业务承办方(中原某保某某公司)为杨某垫付医疗费:西峡县人民医院17357.01元、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97009.81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67170.16元,合计381536.98元。此后,杨某通过诉讼已获得赔偿:李某林的家人李某某、马某等5人共赔付4万元,王某的保险公司(某某财险某某公司)赔付192397元。
法院判决:杨某需在10日内向中原某保某某公司退还全部垫付款381536.98元;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12元由杨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获赔不还垫付款,伤者要当"还款人"!
通俗讲就是: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中自己没责任,救助基金垫的钱该找肇事方要"。但本案彻底颠覆这个认知!只要伤者已经从肇事方拿到赔偿款,就必须先把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还回去,而不是让肇事方直接还钱。
为什么杨某无责却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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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确规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白纸黑字写清楚:"受害人或家属已经从肇事方拿到赔偿的,必须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钱。"
本案中,杨某虽无责任,但已从李某林家人处拿到4万元、从王某保险公司拿到19万多元,合计23万多元。哪怕没拿到全部38万垫付款,只要有赔偿进账,就得先还救助基金。 -
责任方赔钱≠直接还救助基金
很多人误以为"保险公司赔的钱里包含了医疗费,应该自动还给救助基金"。但法律要求:- 责任方(如司机、车主)只负责按比例赔偿伤者;
- 伤者拿到赔偿后,必须主动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
本案责任方已履行赔偿义务,救助基金就不能再找他们要钱,只能找已"落袋为安"的杨某追偿。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怎么办?
✅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伤者(或家属):
- 拿到赔偿款第一时间还钱!
无论是保险公司赔的、还是肇事方私下给的,只要包含医疗费赔偿,必须优先联系救助基金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社保机构或指定保险公司)退还垫付款。
⚠️ 千万别拖! 本案杨某因拖延被起诉,不仅全额还钱,还要多付3512元诉讼费+可能的利息。
✅ 如果你是肇事方(司机/车主):
- 赔钱时务必提醒伤者还救助基金!
在调解或法院判决中明确写明:"赔偿款中XX元为医疗费,伤者应优先退还救助基金"。保留伤者签收凭证,避免后续被救助基金追责。
❌ 切记:你不需要替伤者直接还钱! 本案责任方因已赔钱,法院直接驳回了救助基金对他们的起诉。
✅ 所有当事人通用提醒:
- 时效红线:救助基金3年内必追偿!
垫付之日起算3年(《民法典》规定),超期可能丧失追偿权。本案2022年垫付,2025年起诉仍在时效内。 - "我没责任"不是挡箭牌!
杨某全程无责仍被判还款,关键只看"是否已获赔"。只要钱进了口袋,法律就认定你该还。 - 主动查询垫付记录!
伤者出院后应主动向交警队或12123APP查询是否有救助基金垫付,别等对方找上门——本案杨某就是因多次诉讼未处理垫付款才被告。
最后划重点
"救助基金是救命钱,不是白送钱!伤者获赔不还,法律让你一分不少吐出来。"
类似纠纷的核心逻辑就一句话:谁拿了赔偿款,谁就对救助基金负责。别以为"肇事方赔了就和我没关系",你的赔偿款里可能藏着"还款义务"。拿到钱后立即联系当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通常电话印在交警事故认定书上),三分钟确认是否需要还款,能省去后续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