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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获赔后必须退还救助基金垫付款-西峡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西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1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9日13时48分许,李某林驾驶豫R557XX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潮、李某新、杨某)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沪霍312国道西峡县五里桥镇桂花树路段,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冀FV82XX-冀F55XX重型低速平板半挂车碰撞,造成李某林、李某潮当场死亡,李某新、杨某受伤,李某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西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潮、李某新、杨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救助基金业务承办方(中原某保某某公司)为杨某垫付医疗费:西峡县人民医院17357.01元、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97009.81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67170.16元,合计381536.98元。此后,杨某通过诉讼已获得赔偿:李某林的家人李某某、马某等5人共赔付4万元,王某的保险公司(某某财险某某公司)赔付192397元。

法院判决:杨某需在10日内向中原某保某某公司退还全部垫付款381536.98元;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12元由杨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获赔不还垫付款,伤者要当"还款人"!

通俗讲就是: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中自己没责任,救助基金垫的钱该找肇事方要"。但本案彻底颠覆这个认知!只要伤者已经从肇事方拿到赔偿款,就必须先把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还回去,而不是让肇事方直接还钱。

为什么杨某无责却要还钱?

  1. 法律有明确规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白纸黑字写清楚:

    "受害人或家属已经从肇事方拿到赔偿的,必须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钱。"
    本案中,杨某虽无责任,但已从李某林家人处拿到4万元、从王某保险公司拿到19万多元,合计23万多元。哪怕没拿到全部38万垫付款,只要有赔偿进账,就得先还救助基金

  2. 责任方赔钱≠直接还救助基金
    很多人误以为"保险公司赔的钱里包含了医疗费,应该自动还给救助基金"。但法律要求:

    • 责任方(如司机、车主)只负责按比例赔偿伤者;
    • 伤者拿到赔偿后,必须主动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
      本案责任方已履行赔偿义务,救助基金就不能再找他们要钱,只能找已"落袋为安"的杨某追偿。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怎么办?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伤者(或家属):

如果你是肇事方(司机/车主):

所有当事人通用提醒:

最后划重点

"救助基金是救命钱,不是白送钱!伤者获赔不还,法律让你一分不少吐出来。"
类似纠纷的核心逻辑就一句话:谁拿了赔偿款,谁就对救助基金负责。别以为"肇事方赔了就和我没关系",你的赔偿款里可能藏着"还款义务"。拿到钱后立即联系当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通常电话印在交警事故认定书上),三分钟确认是否需要还款,能省去后续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