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经营欠款配偶要还钱吗?一案讲清责任认定-西峡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5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赵某与袁某德系夫妻关系。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德在从事袋料香菇种植经营时多次在原告刘某处赊购材料、设备等物品,其中2021年2月27日赊购材料价款154585元,2021年3月4日赊购材料价款21250元,2020年冬季购买注水机款4800元,共计180635元。经过多次催要袁某德支付14035元,下欠166600元。后原告在微信中多次向袁某德发送货单,其中2021年4月21日,原告刘某通过微信向袁某德发送“杨斜基地欠154585元”,袁某德回复“好,那里应该快给了,刘哥你把杨斜那个单子发个照片给我...”2022年3月1日刘某通过微信给袁某德发“某德:2021年2月份杨斜基地欠154585元,第二次拉镇巴款6850元。2020年11月份拉注水机4600元。合计欠款166035元。抓紧时间安排转款”,袁某德回复:“刘哥我还没有回来,我会尽快的给安排”。2022年11月23日,原告与被告赵某通话录音中,原告刘某向被告赵某索要欠款,赵某回复:“他都是想愚了,你催那个劲,不中让刘哥(刘某)问老徐要”,刘某:“他一直说这个钱在他身上别着,与人家老徐无关...我也去问过老徐,人家说这都是袁氏,袁某德也说在他跟...”赵某:“老徐后来没有给他一分钱...我都说别里不争人家钱,他就说这个,我说这个请问老徐要了...我这两天一直在想,不中了我给老徐打电话问问看咋弄...”袁某德于2024年2月3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刘某货款壹拾陆万陆仟陆百元(166600元)现金,身份证号4129231974****,欠款人袁某德,2024年2.3号。追要货款未果。2025年1月22日袁某德因病去世,原告向被告赵某要求还款,遭到拒绝,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1、被告赵某与袁某德于2000年左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袁某甲、袁某乙。
2、袁某德与赵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交易流水记录显示袁某德、赵某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4年6月21日均有大额的转款,其中袁某德转赵某为138086元,赵某转账袁某德为18284元。
3、2018年3月30日注册成立的西峡县某菌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赵某,于2022年7月14日被注销。2020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的西峡县某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持股比例60%,任执行董事,袁某德任监事,于2025年5月12日被注销。
4、2024年9月10日,被告赵某与其父亲赵某丙签订协议一份,主要内容赵某因欠赵某丙25万元,将坐落于西峡县新县医院对面的某花园2单元某号三室两厅一厨三卫价值33房产转让给赵某丙。2025年7月份,该房屋房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在赵某丙名下。
5、三被告分别书写声明对袁某德的遗产放弃继承。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赵某必须在10天内支付刘某166600元;
- 赵某、袁某甲、袁某乙作为已故袁某德遗产的临时看管人,如果将来发现有遗产(比如没抵债的房子),要在这些遗产价值内继续还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三句话看清关键
第一,夫妻一起做生意,欠债就是"共同债务",配偶跑不掉!
很多当事人以为"丈夫欠钱、妻子不知情就能免责",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袁某德和赵某共同经营菌业公司(赵某当法定代表人、袁某德当监事),银行流水显示袁某德频繁转账给赵某,且赵某在录音里亲口承认"这个钱在袁某德身上"。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赵某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钱!提示: 如果你做生意让配偶参与管理、转账或签字,哪怕对方说"不知情",法律也默认是共同债务。建议: 作为债权人,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录音等证据;作为债务人配偶,别轻易在公司挂名或收大额转账,否则可能被动背债。
第二,放弃继承遗产≠完全免责,遗产看管人仍要负责!
三被告都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但法院为什么还判他们要在遗产范围内还钱?因为法律有特殊规定:放弃继承的人如果实际保管着遗产(比如房子、存款),就得当"临时看管人"。本案中,赵某刚把房子抵给父亲就"放弃继承",但房子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抵债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认定:他们必须说明袁某德到底留没留遗产,否则看管期间发现遗产还得还债!提示: 别以为签个"放弃声明"就能一了百了,重点不是放弃动作,而是有没有偷偷转移财产。建议: 如果亲人去世欠债,千万别急着卖房抵债或注销公司,先咨询律师。债权人则要立刻查对方财产动向,申请法院冻结资产,防止"遗产消失"。
第三,光有欠条不够,证据链才是胜诉关键!
原告刘某能赢,不只因为有欠条,而是微信记录+录音+银行流水+公司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袁某德在微信里多次认账,赵某在录音中承认债务存在,银行流水证明钱用于家庭,公司信息印证夫妻共同经营。而被告辩称"货单没签名""不知情",因证据太单薄被法院驳回。提示: 日常交易中,口头承诺、模糊货单很容易吃亏。建议:
- 卖东西时:必须让对方签书面欠条,注明金额、用途、还款时间;
- 催款时:用微信/短信明确说"欠款XX元",保留对方回复(如"尽快安排");
-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账户。
最后提醒: 遇到类似欠款纠纷,别拖!袁某德2021年欠钱,2025年才去世,但刘某因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最终全额拿回。关键就是三步:
- 交易留痕——欠条、转账备注用途;
- 定期催款——微信/录音确认债务;
- 及时起诉——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或"人死债消"。
(注:本文仅根据公开判决编写,个案细节需专业分析,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