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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全责方必须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西峡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西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2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8日20时58分许,薛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西峡县燃灯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西峡燃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100米左右路段,与躺在地上的行人王某碾压,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13231****529号,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抢救结束后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经审核后,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向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垫付王某的抢救费用198852.54元。
后王某将薛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25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豫1323民初3531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薛某赔偿王某15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8万元,本案的道路救援基金198852.54元由薛某承担。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薛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某保险公司支付198852.54元垫付款;同时驳回了某保险公司要求王某偿还这笔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交通事故中,如果救助基金帮你垫付了抢救费,这笔钱最终必须由事故责任人来还,而不是让伤者自己掏腰包!

核心观点解析:

  1. 谁肇事谁买单:就像本案中薛某被认定为全责,法院明确判决必须由她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近20万元抢救费。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救助基金是"救急"的,不是"免单"的,最终责任还是在肇事者身上。

  2. 伤者不用背锅:王某作为躺在路上被碾压的无辜行人,虽然通过调解拿到了23万元赔偿(15万+8万),但法院还是驳回了对他追偿的请求。因为救助基金的立法本意是保障伤者能及时获得救治,不是让伤者"雪上加霜"。特别提醒:如果你是事故中的伤者,千万别被忽悠去还这笔钱!

  3. 调解协议很重要:本案的关键转折点是之前王某起诉薛某的调解书里白纸黑字写着"救助基金198852.54元由薛某承担"。这就像签了个"还款保证书",让后来的追偿官司有了铁证。很多当事人在调解时只盯着眼前赔多少钱,却忽略了救助基金这笔"隐藏债务",结果后面又惹上官司。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记住这个简单原则:救助基金是"救命钱",不是"免债符"。钱是谁垫的不重要,关键看事故谁的责任。全责方想耍赖不还?法院会像本案一样判你乖乖还钱,还得另付诉讼费!所以发生事故后,该认的责任要认,该签的协议要签清楚,别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