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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未投保交强险不一定需先行赔偿-灵宝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灵宝律师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75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日16时26分许,在灵宝市解放路由南向北行至长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时,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沿长安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纪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纪某受伤。本次事故经灵宝市某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纪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对该认定书不服,提出复核,经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复核后予以维持。

事故发生后,纪某被送往灵宝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度、呼吸衰竭、创伤性休克、胸部闭合性损失、双肺肺炎、腹部闭合性损伤、骨盆多发骨折等,住院4天后于2025年7月5日出院,花费住院费20990.2元。从灵宝市某医院出院后,纪某于2025年7月5日当天转院至灵宝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4天后于2025年9月17日出院,花费住院费89001.25元、门诊费1706.5元。后纪某于2025年9月24日至某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气管切开术后拔管困难、脑出血后遗症、低钠血症,住院3天后于2025年9月27日出院,花费住院费4783.05元。另在灵宝市某医院购买西药及复查花费289.74元。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系其本人所有,纪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王某驾驶的车辆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前,纪某从事农业生产工作。

法院计算纪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16770.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50元、营养费1620元、误工费22736.54元、护理费8807.25元、交通费2106元,合计156090.53元。法院判决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09263.37元,驳回纪某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几个重要信息:第一,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王某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及时申请了复核,但上级部门维持了原认定。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否则很难在法庭上推翻。第二,很多人以为"没买交强险就要先赔18万",但这个案子说明不是所有电动车都必须买交强险。法院认为,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客观上不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条件,如果要求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有违公平原则。第三,赔偿比例是按责任划分的。本案中王某负主要责任(70%),纪某负次要责任(30%),所以王某只赔70%的损失。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几点:一是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这是最关键的证据;二是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3天内要申请复核;三是弄清楚自己的电动车是否属于必须投保交强险的类型(一般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但某些电动三轮、四轮车可能需要);四是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这些都是计算损失的依据;五是不要轻信"没买交强险就要全赔"的说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猜法律规定,避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