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遇猝死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必须赔!-灵宝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57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日,灵宝某化工作为投保人为豫MG**71号车辆在某财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保险单上载明身故保险金50万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1月3日零时起至2025年1月2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单中受益人一栏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024年12月25日,王某受灵宝某化工指派驾驶豫MG**71号车辆前往侯马市装货,次日早上在侯马市北铜铜业有限公司家属区门前排队装车时在车内死亡。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死亡证明,认定王某系"自身潜在性疾病死亡"。
事故发生后,灵宝某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110万元。2025年2月6日,王某家属与灵宝某化工签订保险权益转让协议书,将保险权益转让给灵宝某化工。
某财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理由是他们只承保意外身故,未承保突发急性病或猝死责任保险,且王某是"自身潜在性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财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宝某化工保险金50万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了意外险,亲人突然因病去世,保险公司说"不是意外"不赔钱?别慌,法院很可能支持你!
很多人以为"意外险"只保车祸、摔伤这些明显的意外,不保猝死或突发疾病。但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保险单上白纸黑字写着"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也在保障范围内,而保险公司却想赖账。
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输?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保险公司自己"打脸"
保险单上明明写了"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属于保障范围,却在出事后说"我们没保这个"。这就像餐馆菜单上写着"含米饭",结账时却说"米饭要另收费"一样不合理。
第二,保险公司没尽到"说清楚"的义务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就是哪些情况不赔)进行明确提示和解释。但本案中,投保单上只有公司盖章,没有经办人签名,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保险公司真的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了"意外身故"不包括突发疾病。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没尽到"说清楚"的责任。
第三,有争议时优先保护老百姓
当保险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时,法律明确规定要"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单写得模糊,法院会站在普通老百姓这边,而不是保险公司那边。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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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别光听业务员说
一定要仔细看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如果业务员说"都保",让他把具体保障范围写在合同里。特别注意"猝死""突发疾病"这些关键词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
出险后立即保存证据
- 保留好保险单原件
- 及时取得死亡证明(注明具体死因)
- 保存与保险公司的所有沟通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
- 如果保险公司要求做尸检却遭家属拒绝,要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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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不能转让"忽悠了
本案中保险公司还说"身故保险金不能转让",但法院明确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以把索赔权转让给他人(比如公司赔了家属后,家属把保险金请求权转给公司),这种转让是合法有效的。 -
保险公司拒赔别轻易认栽
如果保险公司以"不是意外"为由拒赔,先仔细对照保险单条款。如果发现保险单上写了"突发疾病"也在保障范围内,或者保险公司没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会重点审查:保险单到底怎么写的?保险公司是否真的解释清楚了?
最后提醒:意外险和寿险有区别!普通意外险通常不保疾病,但如果保险单明确写了"包含猝死"或"突发急性病身故",那就另当别论。买保险时多问一句"猝死保不保",让业务员把答案写在合同里,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