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称 指标不敢保证 也不能免除交付可燃烧火油的责任-濮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民终23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2日,濮阳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通过微信与王某沟通,吴某在微信中称"我这边是调和柴油的,你那调和国六柴油的原料都有什么?硫氯多少",王某回复"我这边浙江嘉兴的油库主要出原料和成品,标密0.93,硫521,氯48.9,馏初222-20%240-30%250-40%259-50%268-60%277-70%288-80%302-90%325-95%347终348.出98mL价格3680。这个具体指标肯定不敢保证,因为这个我们就是调的烧火油,不是做柴油的,所以会有一点出入""3620+280的运费送到,3900送到,这个是能给的底价了。可以的话就安排定金。"
2023年5月25日,吴某向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3000元;2023年5月26日,濮阳某公司向王某指定账户转账支付货款124140元。
2023年5月27日晚,王某将货物运送至濮阳某公司。5月28日,濮阳某公司取样测试后认为王某出售的油品指标不符合约定,要求王某将油拉回并返还货款,王某答复"一直跟你说这个东西我们没有测去你的指标,我们只能用来烧火"。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未随即卸货。
5月30日至6月12日期间,因拒绝卸货,司机多次报警。6月12日,在派出所工作人员、司机、吴某等人的见证下,货物倒装到濮阳某公司厂区内罐体内,倒装完毕后罐体出货口、进货口均用铅封密封。
2025年8月22日,法院对案涉货物进行现场勘验,现场排出部分货物后进行点火,经多次点火均无法点燃。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濮阳某公司货款118012元及运费9128元,共计12714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使卖家说"指标不敢保证",但如果交付的货物连最基本的功能(比如烧火油能点燃)都没有,那就是根本违约,买家有权要回货款!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遇到过类似情况:卖家给你发个消息说"这个东西指标可能有点出入"、"不能保证100%准确",然后你想着"试试看吧"就把钱付了。结果货到了发现根本不能用,这时候卖家却说"我早就说了不能保证指标,不能退钱"。
法院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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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必须保证:卖家说"指标不敢保证"可以,但货物必须满足最基本的功能。在这个案子里,双方买卖的是"烧火油",那最起码得能点燃吧?结果法院现场点火测试,怎么点都点不着!这就超出了"指标有点出入"的范围,变成了"根本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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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要及时"验货+通知":濮阳某公司在收到货的第二天(5月28日)就测试发现问题,并立即通过微信告诉王某"油的指标完全不符"。这个"及时验货+及时通知"的动作非常关键!法律规定,买家发现问题后要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家,否则可能被视为接受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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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货物要妥善保存:濮阳某公司没有把有问题的油随便处理掉,而是在警察见证下用铅封保存起来。这样法院两年后还能进行现场勘验,证明油确实点不着。如果当时把油倒掉了,现在就很难证明质量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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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出入"≠"完全不能用":王某一直强调"我说过指标不敢保证",但法院认为:你说指标可能有点小出入可以,但交付的货物连烧火的基本功能都没有,这已经不是"小出入",而是根本违约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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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无论是微信、QQ还是短信,所有谈价格、谈质量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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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后立即验货:收到货的当天或次日就要测试基本功能。像烧火油,点一下就知道能不能用;买建材,测一下尺寸、强度;买电子产品,开机试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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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马上通知卖家:用文字形式(微信、短信等)明确告诉卖家"货有问题,不符合约定",最好说明具体问题是什么。本案中吴某说"50度都於锅,油的指标完全不符"就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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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货物千万别乱动:像本案一样,可以找警察、第三方见证,把有问题的货物封存起来。这比事后扯皮"谁说不能用"有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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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试试看":如果卖家反复说"不能保证质量"、"指标可能不准",那你就要小心了!可以要求先寄样品测试,或者在合同里写清楚"即使指标有出入,但必须满足基本功能"。
最后提醒大家:做生意讲诚信,买家要合理验货,卖家更要保证货物能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别以为说句"不敢保证"就能免责,如果东西根本不能用,法律还是会站在讲道理的一方!遇到纠纷别慌,按上面说的步骤收集证据,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