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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组织者担责六成自己也要注意安全-濮阳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濮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928民初19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白某组织人去山东东营摘棉花,宋某和同村的义某等人跟着去了。白某和叶某一起承包了李某的棉花田,由白某负责招人,叶某负责安排食宿和交通。干活期间,叶某用双排带斗货车接送工人,车厢里经常挤着20多个人。2024年10月25日傍晚,宋某坐在车斗最后面回宿舍,下车时从车上摔下来受伤。当天被送到利津县某医院检查,第二天回濮阳县某医院住院18天,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头部损伤等。经鉴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要休息150天,护理60天。宋某父母60多岁,由5个子女共同抚养。宋某干了十几天活,白某通过微信给了1800元工资。

法院算出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总损失24万多元。最后判决:白某赔偿宋某14万多元(总损失的60%),宋某自己承担40%的损失,义某不用赔钱。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最关键是搞清"谁该为务工受伤买单"。法院说得很明白:白某作为招工组织者,没把坐车安全当回事,要担主要责任;但宋某自己下车没注意,也得为自己的大意买单

给大家划重点:

  1. 组织者必须管安全
    白某只顾着招人干活,却放任20多人挤在货车斗里——这种"人摞人"的坐法,老人小孩都知道危险!法院认定了她的过错:招工时要检查交通工具是否安全,不能图省钱用不合规的车辆。
    ✅ 正确做法:务工前一定问清楚住宿、交通怎么安排。如果组织者说"随便挤挤就行",赶紧留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这种情况下受伤,组织者至少要赔六成以上!

  2. 自己也要睁大眼睛
    宋某坐在车厢最后面,下车时没扶稳摔下来。法院说她是成年人,该知道车厢高、人多容易绊倒,自己得担40%责任。
    ✅ 正确做法:

    • 上下车慢点走,抓牢扶手(哪怕货车没扶手也要扶稳车沿)
    • 看到车厢超员马上提意见,录音录像留存
    • 特别提醒:别因"都是老乡"不好意思说安全问题!这次宋某如果当时提醒"太挤了危险",责任划分可能对她更有利。
  3. 千万别乱甩锅给工友
    白某说宋某是被义某绊倒的,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驳回:"没有监控或证人,不能凭空赖别人"。
    ✅ 正确做法:

    • 受伤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记录现场
    • 找2个以上工友作证(别只找亲戚)
    • 血泪教训:这次宋某说"不知被谁绊倒",结果既没让义某赔钱,还少了40%赔偿!

最后叮嘱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公司名称按法律要求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