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以车辆未维修为由拒赔车损险-濮阳县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8民初57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5月22日16时16分许,案外人曹某驾驶豫小型轿车在濮阳县城关镇工业路与龙苑路交叉口由南向北左转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邢某驾驶豫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邢某无责任。原告甘某系豫***号车辆登记所有人,原告于2024年6月14日为该车辆在中国某财保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甘某,被保险人为车辆行驶证原车主牟某,保险金额为934139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6月15日0时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2024年6月19日,双方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出具电子批单,将被保险人由牟某变更为甘某,批改自2024年6月20日生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关于车辆事故损失,法院依法委托濮阳市龙都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认定车辆损失为193006元,原告支付评估费15400元,并提交施救费发票500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甘某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共计20890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433.6元。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车险纠纷这样处理最省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车子撞坏了,哪怕你还没去修,保险公司也得按评估价赔钱,不能拿“没维修发票”或“旧零件没交给我”当借口耍赖! 很多人以为必须修完车、拿着发票才能找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拖延或拒赔,白白吃亏。法院明确说了:事故一发生,损失就定型了,修不修车、花没花钱,都不影响保险公司赔钱。为啥呢?打个比方,你手机摔碎屏了,店家估价500元,就算你暂时不换屏,这500元损失也是实打实的,不能因为没开发票就说没损失。
遇到类似车险纠纷,记住三步走,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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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先“留证据”,别急着修车
- 马上报警开事故认定书(像本案中曹某全责的证明),这是索赔的“铁证”。
- 千万别听保险公司忽悠“必须先修车”,直接要求他们定损。如果他们拖着不去,自己花点小钱委托正规机构评估(比如本案中的濮阳市龙都评估公司),评估费最后由保险公司买单,法院都支持!
- 施救费、拖车费这些小票务必留好,500元也是钱,丢了就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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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扯皮时,认准“三不原则”
- 不认“没维修就不赔”:损失以评估报告为准,修车是你的自由,保险公司无权强迫你马上修(本案法院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这种要求)。
- 不认“旧零件必须交给我”:保险公司没赔钱前,旧零件还是你的!他们想回收,得先付赔偿金(本案法院说得很清楚:赔钱后才能谈旧件问题)。
- 不认“评估费我不管”:为搞清损失花的评估费,法律明文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别被忽悠白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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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赔别怂,该告就告
如果保险公司死活不赔(像本案被告连法庭都不来),直接去法院起诉。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你几乎零成本维权。重点来了:起诉前做三件事- 检查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所以能赔);
- 确认被保险人名字是否改对(本案甘某及时变更了被保险人,避免了主体问题);
- 保留所有单据:保单、事故认定书、评估报告、发票。
法院会快速委托第三方评估,结果出来基本稳赢——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4个月,赔款一分没少。
最后提醒一句:保险不是“唐僧肉”,但也不是“纸老虎”。保险公司常以“条款复杂”吓唬人,其实《保险法》早就护着你——事故损失该赔多少,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下次再遇到推诿,甩出本案判决精神:“损失已定,赔钱是必须的!” 省时省力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