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遇拒?法院支持鉴定损失全额赔偿-濮阳县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朋友遇到车险理赔被保险公司拖着不赔、少赔的情况,急得直跺脚,又搞不懂法律条文。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怎么应对。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车主修车花了10多万,保险公司却说“价格太高”,结果法院硬是判保险公司全额赔!语言保证通俗,看完您就明白以后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8民初54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日17时40分,任某驾驶豫小型轿车沿濮阳县昆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丘路口时,与前方邢某驾驶的豫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负全部责任,邢某无责任。任某是豫***号车辆登记所有人,在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213280元,保险期间从2024年11月3日0时到2025年11月2日24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关于车辆损失,某财保险公司申请鉴定,法院经双方协商后委托濮阳市某都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机构于2025年9月8日认定车辆损失为101358元,某财保险公司支付了10000元评估费。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某财保险公司十日内赔偿任某101358元(车辆损失全款),连10000元评估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327元同样由保险公司出。
三、核心观点及实操提示:遇到车险纠纷,记住这4步就稳了!
为什么任某能赢?关键就一句:保险公司自己申请的鉴定,又想反悔?法院不认账!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道理特别直白:
- 鉴定是保险公司主动要的——某财保险公司嫌损失金额高,自己向法院申请了第三方鉴定(濮阳市某都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鉴定程序合法——法院让双方商量选机构,机构有资质、流程规范,结果一出来(损失101358元),保险公司却说“配件价格虚高”“有些零件没查清”,想少赔。
- 法院为啥不听保险公司的? 因为法律讲证据!保险公司光喊“不合理”,却拿不出新证据证明鉴定错(比如没提供市场真实价格对比),纯属耍赖。法院直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判:鉴定费是查清损失的必要开支,必须由保险公司出;损失金额以法院委托的鉴定为准,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车险纠纷,照着这4步做,省心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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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24小时内,必须做两件事
- 立刻报警拿《事故认定书》(像任某一样明确责任),这是理赔的“铁证”。
- 同步通知保险公司!别等修好车才说,否则他们可能以“没及时报案”拒赔。手机拍照留证:事故现场、车辆损伤部位、对方车牌号,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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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拖时间?直接要求“第三方鉴定”
如果对方一直说“再等等”“价格要复核”,别惯着!学任某:- 先书面催告保险公司定损(微信、短信都算证据);
- 如果超30天不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指定专业机构鉴定(比如濮阳市某都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这类正规单位)。记住:鉴定费别自己垫! 法院通常判由保险公司出(本案就是例子),您起诉时写明“要求被告承担鉴定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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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质疑鉴定结果?怼回去有技巧
常见话术:“你这配件太贵”“有些零件能修不换”……- 别被唬住!像本案,保险公司随便说“价格高”,但法院要求他们拿出市场价证据,他们拿不出,立马败诉。
- 您只需做到:
(1)保留所有维修发票和清单(注明配件品牌、价格);
(2)如果保险公司提异议,直接回:“请提供官方价格证明,否则以法院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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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条血泪经验:买保险时别跳过“小字”
很多人只看保费高低,忽略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鉴定费不赔”,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法律优先于合同!《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鉴定费必须赔,就算合同写了“不赔”,也无效。
- 买险时死磕这两点:
(1)问清“机动车损失险”是否包含“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全责时自己车也能赔);
(2)让业务员口头解释免责条款(录音保存),避免“我以为你看懂了”的坑。
总结:车险理赔不是求着保险公司给钱,而是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要责任明确、证据齐全,保险公司耍花招也没用。遇到拒赔别慌,按我说的4步走:保现场→催定损→要鉴定→告到底。最后送大家一句大实话:您交的保费不是慈善捐款,该拿回的每一分钱,法律都帮您盯着呢!
(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关键信息。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