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时投资款不能变借款-台前县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7民初31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及其他案外人一起合伙做化工生意。庭审中,原告王某自己说他占了被告李某四分之一的“干股”(就是不出钱只分利润的股份),但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具体占多少股或合伙怎么约定的。合伙期间,被告李某答应过“不让原告亏损”。后来化工生意没干好,就停了。
2024年3月31日,原告王某、被告李某和满某三方签了《还款协议书》,说满某欠原告王某的33.675万元债务转给被告李某还,被告李某同意接手这笔债。协议写明:从2024年4月1日起,被告李某每年还三分之一本金加利息,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还钱期间,本金还要按月息1.5%算利息,直到全部还完。
原告王某承认,签协议时被告李某没仔细看内容,但李某确实签字了。被告李某已经还了57000元,但他坚持这钱该从25万元本金里扣,而且坚决不付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李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给原告王某193000元(就是25万本金减去已还的5.7万);但原告要的利息和其他要求,法院全部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你以为签了“还款协议”就能把投资款变成借款收利息?法院可能不认! 为什么呢?我来用大白话解释,帮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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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钱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别被协议忽悠了!
- 投资就像合伙开奶茶店:赚了大家分,亏了大家扛,你不能保证“只赚不赔”;借款就像借给朋友钱:必须还本付息,和生意好坏没关系。
- 本案中,被告李某说过“不让原告亏损”,这恰恰证明是投资——真要是借钱,谁会特意承诺“不亏”?借钱本来就要还啊!
- 你该怎么做?
- 如果你出钱给别人做生意,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是“投资”还是“借款”?
- 别信口头承诺!像“亏了算我的”这种话,必须写进合同,否则打官司时你说破嘴皮子,法院也可能不信(就像本案原告拿不出证据,法院没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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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没细看”?法院可能判协议部分无效!
- 本案被告李某签《还款协议》时没仔细看,结果协议把25万投资款硬说成“借款”还要收利息。法院认为:这太不公平了!投资本来要共担风险,凭啥突然变成稳赚利息?
- 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趁人不懂事或着急时签了“坑人协议”,吃亏的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
- 你该怎么做?
- 无论对方催得多急,签协议前必须逐字看完!重点看:钱的性质、利息怎么算、违约责任。
- 如果对方说“都是熟人不用看”,直接拒绝签字!本案被告就吃了亏——签了字也白签,法院照样不认利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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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只认部分金额?学会用“自认规则”保护自己!
- 本案被告李某当庭承认:“我愿意还25万本金”。法院立刻说:这算他自己认账了,原告不用再举证!所以本金只算25万(已还5.7万,还欠19.3万)。
- 但利息部分,因为基础是投资款,协议又显失公平,法院直接砍掉。
- 你该怎么做?
- 如果对方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欠钱(比如短信说“我认25万”),马上录音或保留书面记录,这比借条还管用!
- 别幻想“投资变借款”:投资亏损了,硬签个还款协议加高利息,法院很可能像本案一样,只认本金不认利息。
最后提醒:
- 投资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别以为签个“还款协议”就能把风险转走,法院会扒开协议看本质。
- 遇到合伙、债务转让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梳理基础法律关系(是投资?借款?合伙?),别等签完“坑人协议”才后悔。
- 保留所有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口头承诺的录音——本案原告就是没证据,导致“干股”主张被法院驳回。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协议再漂亮,盖不住钱的本质是投资还是借款。遇到纠纷别硬扛,用对方法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