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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逾期办证仅赔1%时,不退房索要高额违约金法院不支持-台前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台前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7民初19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期间,王某、王某(伟)、郑某、杜某、丁某、卢某、王某(才)、于某等八位购房者分别与某业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具体购房情况及交房时间如下:王某(购房款274622元)于2016年6月4日收房;王某(伟)(购房款373000元)于2016年7月29日收房;郑某(购房款388710元)于2017年2月3日收房;杜某(购房款338942元)于2017年7月8日收房;丁某(购房款384859元)于2017年2月28日收房;卢某(购房款395000元)于2016年7月25日收房;王某(才)(购房款338942元)于2018年2月25日收房;于某(购房款383010元)于2018年3月8日收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权属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案涉房屋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条件,某业房地产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某业房地产公司必须在30日内协助八位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但驳回了他们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请求(比如王某主张的4万多元、郑某主张的6万多元等)。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很简单:八位业主收房后,开发商拖了好几年没办房产证,大家一气之下告上法院,一边要求赶紧办证,一边索要几万到六万多不等的“迟办证赔偿金”。法院支持了办证请求,但一分钱违约金都没判给业主。为啥?关键就两点:

  1.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只能退房赔1%”:签合同时,双方约定如果逾期办证,业主只能选择退房,开发商退全款再加赔1%(比如房款30万,只赔3000元)。合同里没写“不退房时要付多少违约金”。法院说:合同是你们自愿签的,现在不退房却要按房款比例算高额违约金(比如日万分之一),这不符合约定,没法支持。
  2. 公平原则卡住了你:业主们早就住进房子好多年了(最长的住了8年),房子能住、能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有个家——已经实现了。开发商虽然违约,但没影响实际生活。如果还判付几万违约金,对开发商不公平,也违背了“做事要讲理”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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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买房是大事,合同条款比销售说的“保证办证”管用一百倍!遇到逾期办证,别光顾着生气,先翻合同、留证据、及时行动。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看条款,可能省下几年官司钱。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