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条无付款期限,多次催款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范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范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6民初28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向被告高某提供保温材料。2015年12月11日,经双方结算,高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张某材料款贰拾叁万肆仟元整(234000元)。欠款人:高某,2015年12月11日”。出具欠条后,高某于2016年9月5日还款50000元。此后,张某多次催款:

法院判决:高某需在10日内支付张某货款184000元(234000元减去已还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5年8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张某关于额外78300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如何避免“欠条变废纸”?关键在“催款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欠条是多年前写的,只要勤催款、留证据,钱照样能要回来! 很多人以为“欠条超过2年就作废”,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了:

  1. 欠条没写付款时间?放心催!
    如果欠条像本案一样没写“几号前还钱”,法律就认为“随时能要”。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追债有效期”)不是从打欠条那天算,而是从你第一次催款开始算3年。本案中,高某2023年还在微信承诺还款,所以张某2025年起诉完全来得及。
    → 你的行动:拿到欠条后,别傻等!每年至少催一次款,并保存证据。

  2. 催款证据怎么留?微信、电话都管用!
    本案张某赢的关键,是保留了2020年电话录音、2021-2023年微信记录。高某每次回复“必须滴”“下来就给你整”,直接证明债务没过期。但张某输在额外78300元——因为只有“胡某”签字的收据,无法证明是高某收的货。
    → 你的行动:

    • 催款时录音或截屏(电话说“我是张某,你欠的材料款啥时还?”微信发文字明确金额);
    • 对方回复后立刻备份(微信别删,录音存云端);
    • 供货时让本人签收(别用“胡某”等模糊名字,要写全名+身份证号)。
  3. 别碰“证据雷区”!
    张某想主张后续78300元,却因收据无人确认败诉。法院只认“高某自己认的234000元”。很多人以为“送货单=欠款”,但单方写的单子没对方签字,法院不认!
    → 你的行动:

    • 每次送货,让对方当场签收(写“已收货,高某,2025年X月X日”);
    • 大额交易用转账备注“货款”(现金支付风险高,尽量避免)。

最后提醒: 欠条不是“保质期”一到就作废,而是靠你的行动“续命”!哪怕欠条是10年前的,只要能证明你这些年一直催款(比如每年发一次微信),法院就支持你。但记住:空口白话没用,证据才是硬道理! 下次遇到欠钱不还,先翻翻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它们可能就是你拿回血汗钱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