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出事故,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也要赔钱 - 孟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883民初28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7日11时13分许,于某驾驶豫X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从二广高速口右转弯时,与沿3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47公里处的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轿车损坏。交警认定于某负全责,马某无责。马某当天被送医,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和中度贫血,住院23天,花医疗费16279.57元、辅助器具费66元。经鉴定,马某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另支出鉴定费1385.12元。
李某是肇事车车主,事故时车辆未买交强险。于某已付马某17800元。李某和于某称车是于某“偷开”的(于某送孩子急用),但没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
- 于某需赔偿马某121752.59元(总损失139552.59元减已付17800元);
- 李某对其中120523.02元(含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与于某共同赔钱;
- 但两人赔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21752.59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车没买交强险就借人开,出事故车主“背锅”没商量!
这起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保险,就像开车的“安全气囊”。如果车主(李某)把没买交强险的车借给朋友(于某),朋友开车撞了人,法院会让车主和朋友一起赔钱——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兜底”,朋友承担全部责任。案子中李某喊冤“不知情”,但拿不出证据,照样要赔!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条保命锦囊:
-
借车前先查“保险条”
交强险是法律硬性要求,没买就上路等于“裸奔”。借车前务必确认:- 车是否在交强险有效期内(保单看清楚);
- 别信口头承诺,借车时让对方签个简单借条,写明“车况正常、保险齐全”。
就像本案,李某的车脱保多年,还借给朋友,结果自己赔了12万!
-
出事故后“三步救命法”
- 第一步:马上报警+报保险
无论多小的刮蹭,先打122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像本案交警判于某全责,这是索赔关键)。 - 第二步:所有票据“存根”
住院发票、药费单、打车票、甚至买拐杖的小票,全留好!像马某用66元买双拐的记录,法院都认了。 - 第三步:别私了,尤其对方车没保险
如果对方说“我赔你点钱,别走保险”,千万别答应!本案于某先付了17800元,但后续大额赔偿(如伤残费)必须靠法律程序,私了可能让你“哑巴吃黄连”。
- 第一步:马上报警+报保险
-
当车主“别当老好人”
- 朋友借车,先问“有驾照吗?保险到期没?”没保险的车打死不借!
- 如果车长期不开(如本案李某说“车放办公室”),更要及时退保或续保,别等出事才后悔。
- 特别提醒: 说“不知情”没用!法院只认证据。本案李某声称车被偷开,但没监控、没证人,照样担责。
最后敲黑板:
交强险一年就几百块,但没买可能赔十几万!别为省小钱冒大险。开车是便利,保险是底线。万一遇纠纷,保留证据、找专业律师梳理责任——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帮有准备的人!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已按规范隐去,细节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