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代付房贷丧葬费需保留凭证否则仅获部分支持-河南长垣不当得利纠纷律师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63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朱某之母张某与张某系姐弟关系。张某于1993年将户口迁入徐州,2016年7月分期付款购买了徐州某区的房产一套。2020年10月,张某被诊断为右肾恶性肿瘤并进行手术,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的签字人为张某。2021年10月12日,张某去世,张某以火化方式对张某进行了安葬。张某认可在张某去世后张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在其处。
张某乙去世后,张某继续偿还该房产贷款。2021年10月13日,张某的微信向张某女儿分12笔转账38748元。根据张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张某代还房贷共计39682.11元。
后朱某以张某为被告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及张某的其他财产归朱某所有,张某的对外债权债务由朱某承担。张某上诉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朱某偿还购房款50000元、返还代付的房贷费56300元、支付护理费及丧葬费120000元。
法院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房屋贷款费934.11元、护理费20000元、丧葬费10000元,共计30934.11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2027元,由朱某承担32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类似情况:亲人去世后,帮忙照顾、还贷、办丧事,结果向继承人要钱时却碰壁。法院为什么只支持了3万多元,而不是张某要的22万多元呢?核心就三点:
第一,没证据的钱,法院很难支持
张某说当年张某买房时他出了5万元,但只有一个人的书面证明,证人还没出庭作证。法院一看:既没转账记录,也没借条,张某生病这一年多也没提过这茬,这钱到底是不是借款都说不清。结果这5万元一分没支持。
给您的建议:亲人之间帮忙给钱,再亲也要留证据!哪怕微信说一句"这5万是借给姐买房的",或者让对方写个简单字条,都比光靠嘴说强。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现金交付最好有见证人。
第二,自己垫的钱要和对方的钱分清楚
张某代还了近4万元房贷,但法院只判了934元。为什么?因为张某去世第二天,她的微信就转了3.8万多元给张某女儿。法院认为:这3.8万就是还房贷的钱,扣掉后只剩934元是张某真垫的。
给您的建议:帮亲人还贷款、付医药费,一定要单独用一个账户操作,别和对方的钱混在一起。每笔还款保留银行回单,同时记个简单账本,写明"2023年3月20日代还房贷1100元"。千万别用对方卡里的钱还款,否则说不清是谁出的钱。
第三,亲情帮忙和有偿服务要分清
张某照顾生病的姐姐三年多,还办了丧事,要12万护理丧葬费。法院认为:兄妹之间互相照应是人之常情,本来不该要钱。但考虑到张某确实花了时间、贴了钱,酌情给了2万护理费和1万丧葬费。为什么不是12万?因为张某拿不出花了多少钱的证据。
给您的建议:
- 如果是纯粹帮忙,别谈钱,否则伤感情
- 如果确实要收钱,提前和对方(或继承人)说清楚标准,比如"每天护理费200元",最好有书面约定
- 办丧事时保留所有票据:火化费、墓地费、餐费等,事后凭票主张
- 别等到人走了才想起来要钱,最好在帮忙过程中就让对方确认费用
最后提醒:亲人之间讲感情很重要,但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亲兄弟明算账"。法院判决不是不讲人情,而是没有证据没法判。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句话:给钱留痕、花钱留票、事先说清。就算最后要不到钱,至少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连本带利都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