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伤者如何全额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长垣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老百姓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咱们用一个真实案例,聊聊遇到交通事故受伤后该怎么处理。很多人以为“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就会乖乖赔钱”,但实际操作中常有坑——比如医疗费报销不了、误工费算少了,甚至伤残赔偿被压价。别担心,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该留哪些证据、怎么和保险公司打交道,避免白白吃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54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案子本身(直接按判决书写的事实,我帮你去掉了“法院查明”这类专业词,读起来更顺):
2024年10月21日早上5点42分,张某开着一辆车牌号为鄂A515**的小客车,在长垣市留晖大道由南向北开,到留晖大道和匡城路交叉口往南200米的地方,撞上了行人孟某菊和甄某。事故导致车坏了,孟某菊和甄某都受了伤。交警大队出了认定书,说张某全责,孟某菊和甄某没责任。
甄某受伤后,当天在河南宏力医院花了1万多元,接着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了38天院,又花了28万多;2025年2月又住了5天院,花了1.4万多元。出院后还陆续买了药、护理床、纸尿裤等东西。后来做了伤残鉴定:膈肌修补后十级伤残、腰椎十级、骨盆九级、颅脑十级,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甄某上班的公司是新乡某才集团有限公司,出事前6个月平均工资每月1610元。张某的车在永安某财险武汉支公司买了交强险和300万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之前垫付了11.8万元医疗费。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简单说:

  1. 永安某财险武汉支公司要赔给甄某34万多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
  2. 甄某自己多要的钱(比如纸巾费、部分不合理医疗费)没支持;
  3. 案件受理费6000多元,大部分由张某出。

三、核心观点:伤者这样操作,才能拿到该赔的钱!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交通事故中,伤者只要留好证据,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别被忽悠只赔一部分! 很多朋友一出事就慌,光听保险公司说“只能报这些”,结果少拿几万块。其实法律早规定好了:对方全责的话,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甚至手机坏了都能算,但关键得自己“做对三件事”。

为啥甄某能拿34万?因为她做对了这些:

  1. 医疗票据一分不丢

    • 甄某把每次看病的小票、药费清单、住院记录全留着了(哪怕8毛5的门诊费也保留)。
    • 但注意:法院只认“合理花费”。比如她住院期间又在其他医院花8.5元,法院说“不合理”没支持;而医生开的药(像胶囊、片剂)有医嘱证明,就赔了。
    • 你该怎么做:出事后马上建个文件夹,所有医疗单据按时间贴好,别怕零碎!连打车去复查的发票都收着(法院酌情会赔交通费)。
  2. 伤残鉴定不能拖

    • 甄某做了司法鉴定,明确写出“九级伤残+三处十级”,这才拿到10万多元伤残赔偿。如果没鉴定,可能只赔个基础医疗费。
    • 你该怎么做:等伤情稳定后(一般出院3-6个月),直接让法院或交警队指定机构做鉴定,别信保险公司“我们内部评”。记住:鉴定费3000左右,但能多赚几万赔偿!
  3. 误工证明要“有凭有据”

    • 甄某提供了公司盖章的工资流水,证明月入1610元,法院按这个算误工费。要是没工作(比如退休老人),但能证明实际干活(像摆摊、帮子女带货),也要留微信记录、证人证言。
    • 你该怎么做:没上班的也别放弃!只要能证明“本来能赚钱”(比如邻居作证你常打零工),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保险公司常设的“坑”,你得绕开:

最后给你的实操建议:

  1. 出事后24小时内必做两件事
    • 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黄金证据”,没它保险公司可能赖账)。
    • 拍现场照片:车损、伤处、散落物品(比如甄某的手机照片帮她多拿300元赔偿)。
  2. 治疗期间别干这事
    • 别私下和对方签“私了协议”!很多司机说“我赔你2万私了”,结果后续手术费花10万,你就血亏。
  3. 保险公司拖时间?直接起诉
    • 像本案中保险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照样判它赔钱。记住:从治疗结束起1年内要起诉,超时可能败诉。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别怕麻烦,医疗票据+伤残鉴定+工资证明,三样齐了,该拿的钱一分不会少!如果对方推诿,带上材料直接去法院立案——现在诉讼费很低(本案6000多元,败诉方出),比你少拿几万冤枉钱强得多。

提醒:每个案子细节不同,本文只针对类似情况。真遇纠纷,先咨询当地律师(别光听保险公司忽悠),保留好所有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张某、甄某、永安某财险武汉支公司、新乡某才集团有限公司等,仅作案例教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