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自行拉走设备抵工程款可能被扣减 - 淇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遇到不少朋友咨询:工程干完了,老板不给钱,能不能自己去工地拉走设备抵债?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说说——这种做法风险很大,搞不好不仅拿不回钱,反而会被法院扣减应得款项!下面我用大白话解读这个案子,帮你避开常见“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2民初14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龚某借用河南某公司资质承包某电子商务科技园项目1、2号办公楼后期工程项目。未某与闫某福签订合同,为龚某在其承包某电子科技园项目内建设打包箱房及室内配套设施,于2023年3月12日完工。8月4日,未某收到工程款150000元,9月底收到现金13000元工程款和四箱酒。因龚某未付下欠工程款,未某于8月16日到工地拉走其建设的打包箱房(厨房两间、男女厕所除外)及室内配套的七套空调(其中三个柜机、四个挂机)、4.5米长的会议桌、茶几三个、桌子七、八张、椅子约30多个、保险柜一个。未某将保险柜撬开,自保险柜中得到委托书等物品。未某拉走的物品或出售,或交付案外人使用。2023年10月1日,龚某为未某出具工程款欠据。欠据载明未某所建工程总价420000元,下欠未某270000元工程款未付,约定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170000元,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如到期未支付剩余欠款,未某有权撤回该项目其承建的打包箱房、网架房及室内配套设施。该欠据有龚某签名及加盖河南某公司店连店电子商务科技园项目专用章。此后龚某未给付未某上述欠款,未某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龚某只用付给未某3万元工程款(不是原本要的27万元),还要从2025年4月25日起按银行利率算点利息;
- 驳回了未某的其他要求(比如解除合同、拿回27万元本金等)。
为啥差这么多?因为未某自己拉走设备的行为,被法院扣掉了24万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工程款拖欠,千万别学案例中“自己动手”!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施工方在工程款没拿到时,擅自拉走工地设备抵债,不仅不合法,反而会让法院减少你应得的钱!
为什么这么说?我来拆解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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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动手”等于自找麻烦:
案例中未某见老板不给钱,直接跑去工地拉走了空调、桌子甚至撬开保险柜。但法院认为:设备是你建的,但工地上的其他物品(比如老板买的空调)属于老板。你拉走这些,等于侵犯了老板财产权。结果呢?法院直接从工程款里扣了5万元,作为对老板的赔偿。更惨的是,你拉走的打包箱房本身也贬值了(用过半年的二手货),法院又扣了一大笔。最后27万元只剩3万元!
→ 你的行动:工程款拖欠时,绝对不要自行拉设备、撬保险柜!这就像欠钱不还你去砸人家店——看似解气,实则违法,还会让你输得更惨。 -
证据才是“护身符”:
未某败诉的关键是证据不足:合同总价吵翻天(有人说30万,有人说42万),但只有欠条能证明42万;拉走的物品价值说不清(老板一会儿说5万,一会儿说20万),法院只能随便估个数。反观龚某,转账记录、收酒凭证都留着,所以法院只认未某自认的16.5万元收款。
→ 你的行动:- 签合同一定留书面证据(微信截图也行),写清总价、付款时间;
- 每收一笔钱,让老板写收条或保留转账记录;
- 欠钱不还时,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都算),别光靠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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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别指望甩锅:
未某以为河南某公司是老板(因为龚某盖了项目章),告了公司。但法院发现:龚某只是借用公司资质,合同实际是和龚某个人签的,公司根本不知情。所以公司一分钱不用赔!
→ 你的行动:- 如果对方说“我是某某公司员工”,一定要求看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不是随便一张纸);
- 签合同时直接写清楚“谁付钱”,别被“项目章”忽悠——项目章通常没法律效力!
最后提醒:工程款拖欠太常见,但正确做法就一条——马上起诉,别等!
- 案例中未某拖到2025年才告,利息也只能从起诉日算(少了近两年的损失);
- 如果8月发现不给钱就起诉,法院可能冻结对方账户,你不仅能拿回全款,还能多要利息。
记住:工地不是你家仓库,欠钱要靠法律,别靠“动手”。保留证据、及时找律师,才是拿回血汗钱的正路!下次再遇到类似问题,先静下心来理清证据,别让愤怒害了自己。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书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