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包工程不核实真实情况要赔钱,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连带赔-淇县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淇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2民初26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与甲某公司就鹤壁市淇县某村乡村振兴项目—某康养旅游停车场废料处理劳务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协作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某公司对前述工程停车场开挖、平整建设等工程进行施工。后甲某公司将前述工程转包给乙某公司。甲某公司(甲方)、乙某公司(乙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了协作劳务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停车场开挖,平整建设等,工程数量开采量约2000万方,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王某在该合同签字并加盖甲某公司印章,邢某亦签字并加盖乙某公司印章。合同第二条约定开挖所有混合料装车价为14元/m³结算,一公里场内转运4.5元/m³(以上均为不含税价),以实际车上方量为结算依据。第五条约定工期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6日止,开工条件为双方确认现场三通一平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出具工程的书面开工通知。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甲方在乙方正常施工之后承诺每天混合料外运能力5000吨,如未能达到5000吨外运能力导致堆场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出现停工待班,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台挖机1000元/每天。每个人停班误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他所有损失。如果甲方外运能力加强,乙方应配合甲方需求。第八条约定签订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工程进场通知书,十天内交付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拾万元整,交付之后合同生效。此后甲某公司未向乙某公司出具书面工程进场通知书,乙某公司亦未交纳保证金。

另查明,2021年10月22日邢某运两台挖机至案涉工程,并微信告知甲某公司法人王某。11月1日邢某微信询问王某工程何时开工,王某回复耐心等待。11月17日邢某、王某及钩机驾驶员建立微信群沟通施工事宜开始施工,23日因石头难以开挖停工。12月3日邢某告知王某挖机于12月2日拉走,并发送修河道挖机工作时长36.6小时图片。后邢某与王某沟通开工事宜,王某回复手续不全再等等,此后工程未开工。乙某公司将对甲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邢某,双方因此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邢某向甲某公司法人王某催要损失赔偿未果,诉至本院。
甲某公司为一人公司,王某系持股100%的股东。

法院简单总结判决结果
法院只支持了小部分赔偿——甲某公司要赔邢某64140元(包括挖机和人工损失、拖车费、修河道工程款),王某作为公司股东要一起赔钱;但驳回了邢某主张的17万多挖机损失、14万多工资、55万预期收益等大头诉求。

三、遇到类似工程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就暴露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转包工程前没认真查清楚真假,二是公司老板把个人和公司钱混在一起。作为普通人,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工程分包纠纷,记住以下三点,能少踩大坑:

1. 别急着进场干活!先核实工程是不是真的
邢某的教训太典型了:甲某公司从上家接了工程,转手就包给乙某公司,但根本没核实工程能不能干(比如手续全不全、石头硬不硬)。结果邢某拉了两台挖掘机到现场,等了一个多月才干了7天活,石头太硬又停了。法院说,甲某公司作为转包方,有义务查清工程情况,没查清楚就转包,得赔邢某实际损失(挖机停16天、2个人工的钱)。但邢某自己乱算175天损失,法院只认实际发生的16天。
普通人该咋做

2. 一人公司的老板,个人钱和公司钱必须分清
甲某公司是王某100%持股的一人公司,问题就出在这里!王某以为公司赔钱和自己没关系,但法院说:你当老板的,得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王某拿不出银行流水、账目这些证据,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要和公司一起赔钱。
普通人该咋做

3. 算损失别"拍脑袋",要按实际发生来
邢某要了55万"预期收益"(说能赚2.8亿),法院直接驳回:工程没干成是你自己停工导致的,不能瞎猜"如果干完能赚多少"。但拖车费2万、修河道1.8万这些实际花的钱,法院全认了。
普通人该咋做

最后提醒:工程分包最怕"层层转包、虚假承诺"。记住:进场前查清工程、合同写死开工条件、钱进公司账户、损失只算实际花的。真遇到纠纷,别学邢某一开始要55万——先冷静算清实际损失,再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法院只保护"合理损失",不保护"发财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