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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日常开支不属赠与但确认关系前转账需返还-许昌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许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2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徐某与赵某系夫妻,于2008年1月17日登记结婚。2021年6月,黄某与赵某通过网络认识。2022年5月1日后,赵某到许昌与黄某及黄某的女儿魏某在许昌市五一路人防办家属院租房共同生活,赵某每周五回许昌,次周一或周二返回山东工作。黄某的儿子与赵某以父子相称,女儿魏某与赵某以叔叔相称。2022年9月22日,赵某找人伪造结婚证,二人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黄某转账189335.73元(190余笔),向魏某转账47347.29元(4笔)。其中2022年5月1日前,赵某单独向黄某转账60788.15元。2024年11月1日,赵某将名下车辆以5000元价格"卖给"黄某。2025年4月,黄某与赵某分手。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黄某、魏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返还徐某60788.15元及利息(即2022年5月1日前的转账);魏某返还徐某47347.29元及利息;驳回徐某关于车辆返还和其他转账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黄某和徐某的上诉均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很典型,很多原配发现配偶给"小三"转账后,第一反应就是"钱全得还回来",但法院可不是这么判的!关键看两个时间节点转账用途,咱们用大白话说明白:

1. 确认关系前的转账——大概率能要回

本案中,2022年5月1日前赵某给黄某转的6万多元被法院判令返还,就是因为那时两人只是普通网友,还没开始同居。重点来了

2. 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很难要回来

2022年5月1日后赵某转的12万多元没被要求返还,因为法院认定用于共同生活(如房租、吃饭、日常消费)。特别注意

3. 关于车辆和子女转账的"坑"

4. 血泪教训:这些操作千万别做!

最后划重点

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与"小三",确认关系前的钱基本能追回,同居后的日常开销难要回。原配要抢在"小三"花光钱前起诉,重点收集关系确认时间点大额异常转账证据。若"小三"能证明不知情且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免于返还部分款项。遇到纠纷别自己硬刚,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本案徐某因错过关键证据(无法推翻车辆"买卖"登记),丢了12万多和一辆车!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