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日常开支不属赠与但确认关系前转账需返还-许昌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2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徐某与赵某系夫妻,于2008年1月17日登记结婚。2021年6月,黄某与赵某通过网络认识。2022年5月1日后,赵某到许昌与黄某及黄某的女儿魏某在许昌市五一路人防办家属院租房共同生活,赵某每周五回许昌,次周一或周二返回山东工作。黄某的儿子与赵某以父子相称,女儿魏某与赵某以叔叔相称。2022年9月22日,赵某找人伪造结婚证,二人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黄某转账189335.73元(190余笔),向魏某转账47347.29元(4笔)。其中2022年5月1日前,赵某单独向黄某转账60788.15元。2024年11月1日,赵某将名下车辆以5000元价格"卖给"黄某。2025年4月,黄某与赵某分手。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黄某、魏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返还徐某60788.15元及利息(即2022年5月1日前的转账);魏某返还徐某47347.29元及利息;驳回徐某关于车辆返还和其他转账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黄某和徐某的上诉均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很典型,很多原配发现配偶给"小三"转账后,第一反应就是"钱全得还回来",但法院可不是这么判的!关键看两个时间节点和转账用途,咱们用大白话说明白:
1. 确认关系前的转账——大概率能要回
本案中,2022年5月1日前赵某给黄某转的6万多元被法院判令返还,就是因为那时两人只是普通网友,还没开始同居。重点来了:
- 如果你发现配偶在认识"小三"初期就频繁转账(尤其是520、1314等特殊金额),赶紧保存记录!
- 这些钱属于"无理由赠与",原配可以全额追回,连利息都能算。
-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标出时间在"确认恋爱关系前"的记录,这是你的"铁证"。
2. 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很难要回来
2022年5月1日后赵某转的12万多元没被要求返还,因为法院认定用于共同生活(如房租、吃饭、日常消费)。特别注意:
- 法院看的是实际用途而非转账金额:即使有520元红包,但发生在同居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视为赠与。
- "小三"如果能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等(本案中黄某提供了),原配很难追回。
- 行动建议:
- 如果你是原配:别纠结"为什么同居开销不用还",重点抓大额异常转账(如单笔超万元)和明确标注"礼物"的转账;
- 如果你是"小三":务必保留共同生活的证据(合同、聊天记录),但别心存侥幸——本案中黄某因不知赵某已婚才获部分保护,若明知对方已婚,所有钱都得吐出来!
3. 关于车辆和子女转账的"坑"
- 车辆:赵某把车"5000元卖给"黄某,法院没判返还,因为车管所登记为买卖。重要提示:即使实际是赠与,原配也不能直接在本案中要车,必须另案起诉撤销"买卖合同"(但成功率低,因有登记记录)。
- 给子女的转账:赵某转给魏某的4万多元被判返还,因魏某已成年且非赵某子女。关键点:若"小三"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大额转账,原配可追回;但用于孩子学费、医疗等必要支出的除外。
4. 血泪教训:这些操作千万别做!
- 原配:
× 别等分手才行动!本案徐某在2025年4月分手后5月就起诉,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收集;
× 别忽略"小三"的反杀——本案黄某辩称被赵某欺骗(伪造结婚证),法院因此部分保护了她。 - "小三":
× 别信"结婚证"!本案赵某伪造结婚证,黄某直到2024年才怀疑,知情后继续收钱将承担全责;
× 别收大额现金!魏某收的4万多被全额判返,因明显超出"生活费"范畴。
最后划重点:
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与"小三",确认关系前的钱基本能追回,同居后的日常开销难要回。原配要抢在"小三"花光钱前起诉,重点收集关系确认时间点和大额异常转账证据。若"小三"能证明不知情且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免于返还部分款项。遇到纠纷别自己硬刚,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本案徐某因错过关键证据(无法推翻车辆"买卖"登记),丢了12万多和一辆车!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