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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后卖方不发货如何追回钱?-许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许昌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5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某经营食品批发零售,自2023年起向宋某采购奶制品,杜某按照宋某要求将货款转给宋某及其指定账户。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杜某将需要的货物报送给宋某,宋某联系货源,向杜某提供货源地点,由宋某组织车辆提取;相应货款,杜某支付给宋某,宋某支付给上家。202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因杜某与宋某找另一个人订购120万元的货,结果货没有到,杜某已经支付给宋某货款,宋某未能供货,杜某起诉宋某要求退还已经支付货款。2025年6月18日,经杜某与宋某微信对账,宋某对欠付杜某货款236840元予以确认。对欠付货款236840元,宋某予以认可,但要求应当扣除杜某在微信认可扣除的10000元考核督办的费用。宋某反诉称,杜某曾于2023年6月3日、6月13日、7月17日,从宋某处购买奶制品货款共计352714.8元没有结清。其中6月3日、6月13日的货款共计268430元,杜某收到货后仅于2023年6月17日支付47110元货款,剩余221320元未付。7月17日的货款84284.8元杜某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应退还杜某5640元货款,但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宋某应支付杜某226840元货款及利息(已扣除1万元督办费),同时驳回了宋某要求杜某支付78764.8元货款的反诉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买卖交易中,"谁主张,谁举证"。简单来说,就是你说什么,就要证明什么。

宋某说自己在2023年6月3日给杜某发了价值22万多的牛奶,但法院发现他拿不出有力证据。他只有自己手写的一张单子,说是杜某欠他的货款,但杜某说这张单子只是谈生意时的一个报价,根本不是已经发货的凭证。法院仔细看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这张单子是在商量新生意时发的,杜某当时还说"上边那安慕希今儿弄不出钱",意思是钱不够,买不了那么多货。

更关键的是,宋某说杜某从北京拉走了5600提牛奶,但杜某提交了某满平台的记录证明:当天确实是有人从郑州某元仓库运货到许昌,但运费是宋某自己付的500元,运的是9吨饮料,和宋某说的5600提牛奶不符。4.2米的小货车根本装不下5600提牛奶(约16-20吨),这就像想用小轿车拉一卡车货物一样不现实。

法院最终认为:宋某作为卖方,主张杜某欠他货款,就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把货发出去了。但宋某既拿不出发货单,也拿不出物流记录,甚至连货是什么、单价多少都说不清楚,仅靠一张手写单子就想证明交货事实,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而杜某这边呢?他提供了微信对账记录,证明宋某自己认可欠他23万多货款,这一点宋某没法否认。至于1万元督办费,因为杜某在微信里明确说了"管",法院就认定这是双方已经商量好的,要从总金额里扣掉。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条实用建议:

  1. 大额交易必须留证据:5万元以上交易最好签书面合同,没合同也要在微信里说清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像本案中"5600提"这种模糊说法就很危险,应该写明"5600提安慕希纯牛奶,每提39.5元"。

  2. 交货必须有签收:货物送到后,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单。没有签收单,就像把钱借给别人没打借条,出了问题很难证明。

  3. 微信聊天要规范:避免说"上边的""下边的"这种模糊话,要写清楚"您欠2023年6月3日货款221200元未付"。涉及金额变动时,最好说"经核对,截至今日您尚欠我货款XX元"。

  4. 预付款要设保障:如果要预付大额货款,可以约定"预付30%,发货前付60%,验收后付10%",或者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5. 纠纷发生及时处理:发现对方可能不发货,马上书面催告(微信也算书面),像本案杜某等到2025年6月才对账,差点过了3年诉讼时效。

最后提醒大家:口头承诺不可靠,微信记录要保存。现在手机都能自动备份聊天记录,千万别随手删。遇到对方拖欠货款,先整理好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再找专业律师分析,别等到像宋某这样,空口无凭打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