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即担责,代签未明示身份须自付货款-颍上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91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8日,林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签订《工程联系单》,约定甲方将入室防盗门交给乙方施工,工程为期30日。工程地点:颍上某楼;工程内容:入室防盗门尺寸为1000×2100;工程造价:包工包料每个340元,共757个,合计257380元。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乙方材料全部进场10天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70%,乙方安装完成15天内甲方付工程款的90%,乙方完成单体验收合格后30天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5%质保金,半年内付清。乙方要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如送现场样板门一样),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工并达到验收条件。案外人王某琪分别于2019年11月9日、2019年11月10日向王某各转款40000元,共80000元。王某于2019年11月10日通过支付宝向林某支付20000元、19999.98元,林某于同日向王某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绿都CBD入户门款定金40000元。2020年3月12日,林某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绿都CBD入户门付门款30000元。2020年4月11日,王某向林某出具收条,载明:绿都CBD工程门送合计749合+4合/送手把少6个+6把/2020.4月11号/收货人王某。后经林某催要,王某称系经案外人戴某委托购买,林某向戴某催款未果。
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林某货款1860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60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字就是责任,代签必须"亮明身份"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藏着一个普通人极易踩的"大坑":帮别人代签合同,没说清楚自己是"替人办事",结果自己成了欠债人! 王某以为自己只是工地"打工的",替老板戴某签个字而已,结果法院判决他必须自掏腰包付18万多货款。为什么?关键就两点:
1. 签字时没"亮明身份",法律就认你为当事人
王某辩称:"我是戴某雇的,签字是戴某让我签的!"但法院查证后发现:
- 合同上只写了王某的名字,没注明"王某(代戴某签字)";
- 林某送货时,王某既没当场说明"我是替戴某收货",也没让戴某补签字;
- 王某付的7万元货款,是从自己账户转出的。
法律规则:谁签字、谁付款、谁收货,谁就是合同当事人。即使你真是帮老板办事,签合同时必须白纸黑字写明"本人王某,系戴某的委托代理人",否则法律就把你当"老板"看!
2. 收货不验货、拖着不提异议=默认认可
王某还喊冤:"林某送的门和样板不一样,安装也超期!"但法院为啥不采信?
- 收货时王某爽快打了收条,却没写"门质量不符";
- 林某催款两年多,王某从没提过质量问题;
- 工地罚款单等证据都是事后补的,无法证明和林某有关。
血泪教训:收货时发现货不对板,当场在收条上写清"门型号不符,待换货"并让对方签字;发现问题超过3天不提,法律就视为你默认接受!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3步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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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必做"身份确认"
- 如果是替公司/老板办事:合同开头必须写"甲方:戴某(委托代理人:王某)",付款账户用公司公户;
- 如果对方不肯写明身份:立刻拒绝签字! 可以说:"按法律规定,代签必须注明委托人,否则我签了要自己赔钱,您担不起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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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收货必须"留痕+即时确认"
- 收货单不能只写"收到753个门",要注明型号、颜色、是否破损(例:"收到防盗门753个,其中10个面板划伤");
- 用微信拍照留存现场,语音说清:"王某,这批次门和样板不一致,需3日内换货"——录音录像比口头说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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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1个月,立即行动
- 别学王某拖5年!欠款满30天:
✅ 书面发《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但要写清欠款金额、期限);
✅ 如果对方推脱"找老板",立刻回复:"按合同你是付款人,请10日内付清,否则起诉";
✅ 拖到90天以上,很可能丧失部分利息权利(本案因超5年,法院才酌情支持利息)。
- 别学王某拖5年!欠款满30天:
最后提醒:工地、装修、建材行业最常出这类纠纷!记住:"代签不亮身份=自己背锅,收货不写问题=默认合格"。签合同前花200元咨询律师,比事后赔18万划算得多。遇到对方推说"老板会付",直接回一句:"行,把老板名字补在合同上,我找他要。" 保你少踩80%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