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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滑倒受伤超市仅担责30%-颍上律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91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颍上县某迪沟店系主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方某为经营者。2024年10月23日,杨某在颍上县某迪沟店处购物时不慎滑倒受伤。当日受伤后,杨某即前往颍上县迪沟镇卫生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腰部外伤;2024年10月24日,杨某前往颍上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1,住院治疗2天,支付医疗费用合计1424.34元;2024年10月26日,杨某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1、骨质疏松、高血压,杨某住院治疗6天,行腰椎骨折球囊扩张成形术及骨空隙骨水泥填充术,杨某支付医疗费10827.77元。以上杨某累计住院8天,共花费各项医疗费12252.11元。

2025年4月24日,受杨某委托,安徽金瑞司法鉴定所对杨某的伤残程度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于2025年4月26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杨某在超市滑倒受伤致L1椎体骨折,经腰椎手术治疗后,构成十级伤残;本次损伤后误工期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杨某自定残之日已年满61周岁,为此支出鉴定费1430元。

法院审理后,核定杨某合理损失为136836.01元。考虑到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颍上县某迪沟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加上5000元精神抚慰金,共需赔偿杨某46050元;方某作为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超市等公共场所滑倒受伤,不是商家全责,也不是消费者完全自认倒霉,而是要根据双方过错来划分责任。

为什么超市只承担30%责任?

  1. 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无限责任":法律规定,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提供安全环境,比如地面湿滑时要设置警示牌、及时清理水渍。但本案中,超市拿不出证据证明事发时有"小心地滑"标识,所以没尽到完全义务。

  2. 消费者也有自身注意义务:法院发现,杨某当时穿的是拖鞋,手里还提着东西,这大大增加了摔倒风险。作为成年人,走路时要看路、注意安全,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商家。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1.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摔倒后,立即用手机拍现场照片(地面情况、有无警示牌、你的鞋子等),最好找目击证人留联系方式。本案中,监控视频是关键证据,但杨某没及时固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2. 不要急着签"和解书":商家可能会说"我们赔你点医药费私了",但千万别急着签字。本案杨某伤得不轻(做了腰椎手术),最后只拿到部分赔偿,如果前期草率和解可能更吃亏。

  3. 医疗记录要完整:像杨某这样从乡镇卫生院到省城大医院的完整就诊记录,对证明伤情很重要。每次看病都要保留病历、发票,特别要写清楚"因在超市摔倒导致"。

  4. 别高估自己伤残等级:杨某以为能赔23万,结果法院只认定13万多合理损失。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且法院没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十级伤残一般不影响劳动能力。

  5. 你的穿着和行为影响赔偿比例:穿拖鞋、高跟鞋或边走边看手机摔倒,法院会认为你自身过错大,可能像本案一样只获赔30%。安全起见,去超市穿防滑鞋,空手走路更安全。

重要提醒: 不是所有滑倒都能获赔!如果你明知地面湿滑还奔跑,或故意制造事故,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商家也别大意,定期检查地面、雨天放警示牌,这些小动作能避免大赔偿。

记住:公共场所安全是"双向责任"——商家要尽到基本保障,消费者也要自己当心。遇到纠纷别冲动,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才能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