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约定付款期限,逾期利息从起诉日起算-阜南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欠条却要不回钱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大家:如果别人欠你货款,写了欠条但没写什么时候还,该怎么办?别被“法条”吓到,咱们用大白话讲清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5民初142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上海市某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李某。张某从这个经营部买了建材,但一直没付钱。2015年2月3日,张某写了张欠条,上面写:“兹今欠某经营部货款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还签了名。之后,李某多次打电话向张某要钱,张某始终没给。上海市某经营部在2018年1月10日注销了。2025年9月2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
法院最后判:张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付给李某13万元货款,同时从2025年9月26日(也就是李某去法院告他的那天)起,按年利率3%算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1495元,李某只出50元,张某出1445元。至于李某要求从2024年9月24日开始算利息的请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欠款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欠条一写,钱就稳了”,结果利息算少了,甚至钱要不回来。关键问题就出在欠条没写清楚“什么时候还钱”。法院为啥只从起诉日算利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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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护身符”,但必须写全关键信息
张某的欠条只写了“欠13万”,却没写“几号前必须还”。生活中常见错误:朋友间打欠条,光写金额和签名,漏掉付款日期和逾期利息规则。结果就像本案——李某虽然2024年9月微信催过款,但张某没回话,法院认为“这不算正式确定还款时间”,只能从正式告上法院那天(2025年9月26日) 开始算利息。血的教训:写欠条时,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X年X月X日前付清”,并注明“超期按LPR利率付利息”(LPR就是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2025年是3%)。 -
个体户注销了?老板照样能告人!
上海市某经营部2018年就注销了,但法院还是支持李某告张某。因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经营者本人能直接当原告(就像本案李某)。很多人以为“公司没了,债就黄了”,其实大错特错!只要你是老板,拿注销证明+欠条,就能自己去法院起诉。 -
催款要留“铁证”,别光靠嘴说
李某说多次电话催款,但只有录音没书面记录。法院认可了,可如果连录音都没有呢?很可能败诉! 正确做法:- 催款时用微信/短信发:“张某,欠的13万请X月X日前还,否则按3%年息算”;
- 对方不回?直接寄《催款函》(用邮政EMS,保留寄送凭证);
- 每隔2年催一次(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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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越早起诉越有利
本案欠款从2015年拖到2025年,为啥法院还支持?因为李某一直催款,中断了诉讼时效。但普通人很难证明“一直在催”,万一对方赖账说“早过期了”,你拿不出证据就惨了。记住:欠钱不还,超过3年没催过就可能彻底要不回(法律叫“诉讼时效过期”)。真遇到欠款,1年内不起诉,先发书面催款函保时效!
最后划重点:
- 欠条模板必备三要素:金额+还款日+逾期利息规则(例:“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超期按年利率3%计息”);
- 催款必须留痕:微信、短信、催款函三件套缺一不可;
- 个体户/公司注销≠债黄了,老板本人直接告!
如果对方死不认账,别犹豫,马上收集欠条+催款记录去法院立案——利息少算一天都是你的损失。记住:法律只保护会行动的人,不是等出来的人!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企业全称,符合司法文书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