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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资质干工程验收合格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案由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6民初91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10月30日,某小学与郭某签订《施工合同书》一份,约定由郭某对某小学彩砖、下水道、花池等修建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工期为2011年11月3日—2011年12月20日,合同总价为47,861元,付款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郭某组织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上述工程于2011年12月26日经竣工验收合格。
2012年3月28日,某小学与郭某签订《施工合同书》一份,约定由郭某对某小学地坪、路某等维修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工期为2012年4月3日—2012年5月18日,合同总价为49,464元,付款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郭某组织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上述工程于2012年5月16日经竣工验收合格。
2017年,某小学与郭某就某小学维修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书》二份,合同总价分别为4,648.33元及9849元。合同签订后,郭某组织人员对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进行施工,前述工程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
庭审后,郭某撤回要求某小学支付其主张的2014年6月围墙工程款75,159.93元及2016年7月1日垃圾地坪维修工程款8,234.27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小学支付郭某工程款111,822.33元(即2011年、2012年和2017年的四笔工程款),但驳回了郭某对其他工程款的请求。简单说,郭某要回了大部分钱,但因为部分工程不是他干的,或者他没及时要钱,所以没全拿回来。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没资质也能要工程款,但必须抓牢两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你是个人(没有建筑公司资质),和学校、单位签的施工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只要你干的活通过了验收,工程款还是能要回来的!法院支持郭某的关键原因就两条:

  1. 工程验收合格是“护身符”:郭某干的2011年、2012年和2017年的工程,全部有验收合格记录,所以法院说“虽然合同无效,但活干好了,钱就得给”。但注意,郭某主张的2014年围墙工程,验收单上盖的是另一家公司的章,签字的也不是他,结果法院直接说“这工程和你没关系”,他连告的资格都没有。
  2. 诉讼时效要“踩准点”:某小学辩称“十几年没要钱,早过时效了”,但法院没采纳。为啥?因为合同只写“验收合格后付清”,没写具体哪天付,相当于没定死 deadline;更关键的是,学校工作人员在2016年、2020年还在郭某的发票上签字,这等于承认“欠钱这事存在”,诉讼时效就从这时重新计算。郭某2025年才起诉,刚好没超期。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牢记这3招:

  1. 干完活必须“留证据”

    • 验收单、施工照片、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特别是验收单,必须写明“谁干的活”“谁验收的”。
    • 反面例子:郭某想追讨2014年围墙工程款,但验收单上是“安徽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和张某签字,法院直接认定“不是你的活”,一分不给。
    • 行动建议:签合同时就约定“验收单必须由你本人或指定代表签字”,避免被他人顶包。
  2. 要钱别“拖到老”

    • 诉讼时效一般3年,但关键在“怎么算时间”:如果合同只写“验收后付清”,没写具体日期,时效就从你第一次正式催款开始算;如果对方在催款单、发票上签字,时效立刻“归零重算”。
    • 正面例子:郭某2011年干完活,但2016年、2020年学校还在发票上签字,法院认为“时效从2020年重新算”,所以2025年起诉没超期。
    • 行动建议
      • 每隔2年向对方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行),并保留记录;
      • 如果对方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务必拍照存档——这比合同还管用!
  3. 别乱要“别人的工程款”

    • 法院只保护你实际干的活。郭某主动撤回2016年垃圾池工程款的请求,就是因为合同是“常某”签的,验收单也是常某签字,硬要等于白费力气。
    • 行动建议
      • 签合同时确认对方身份(查营业执照、身份证);
      • 如果是帮别人代签合同,必须留好授权委托书,否则钱要不回来。

最后提醒:个人干工程风险大,最好挂靠有资质的公司签合同。但如果已经干了活,记住“验收合格+及时催款”就能守住钱袋子!遇到纠纷别慌,先整理好验收记录和催款证据,再找专业律师分析——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钱越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