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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管理期满受损,法院酌定租金损失而非全额赔偿 - 定远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定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11民终40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4日,代某、王某与定远县某公司签订《定远县商品房预售合同》,购得定远县的房屋。同日,代某、王某与定远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商业辅助服务及出租协议》,约定将房屋委托给定远某公司运营和管理,委托期自2018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协议明确约定:委托期满移交房屋时,定远某公司应恢复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自然折旧和不影响主体结构的装修除外)。2023年5月6日,定远某公司向代某、王某送达入驻通知单办理交接,代某、王某发现房屋存在损坏,此后房屋长期无法出租。诉讼中,经法院委托评估,房屋损失为38596.01元,2024年8月15日的市场月租金价值为9842元,代某、王某支付评估费13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定远某公司赔偿房屋损失38596.01元、房屋租金损失5万元、评估费13000元,驳回其他请求;代某、王某上诉要求将租金损失从5万改为23.6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让“租金损失”索赔踩坑!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房子委托给别人管理,到期后发现损坏,索赔时法院不会按你算的“理想租金”全额买单,而是会“砍一刀”。为什么?下面用大白话给你拆解,并告诉你下次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为什么租金损失没按评估价全赔?

代某、王某觉得:房子坏了租不出去,按评估的月租9842元算2年,该赔23.6万。但法院只判了5万,理由就两点:

  1. 租房市场不只看评估价:法院说,租金高低受地段、经济行情、周边商业环境影响很大。比如你家在商场黄金位置,但今年经济不好,可能空置半年都租不出去——这不能全怪对方。
  2. 你得证明“损失直接由对方造成”:代某、王某说“被迫收房”(对方威胁不交物业费就断电),但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没采信,因为:
    • 物业催费和房屋损坏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 录音里没直接证明“断电逼你收房”,只说“不交费充不了电”,但交物业费本就是你的义务。

一句话总结:房子坏了可以赔,但租金损失要“合理”——法院只认“对方违约直接导致”的那部分空置期,其他市场风险你得自己扛。

遇到类似纠纷,3步教你避坑
  1. 交接时当场“留证据”,别急着签字!

    • 如果发现房子损坏(比如电路被砸、墙面开裂),立刻拍照/录像,写明“因XX问题暂不接收”,并让对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千万别妥协收房!像本案中代某、王某被催物业费就交钱收房,事后再说“被迫”很难证明。如果对方威胁断水断电,直接报警并保留通话录音(开头要说清时间、对方身份,例如:“我是X楼业主,现在几点,和物业XX经理通话”)。
  2. 算租金损失要“实事求是”,别拍脑袋

    • 评估租金可以做,但索赔时要证明:
      • 空置期全是对方造成(例如:房子没修好根本租不出去,附上中介证明);
      • 修复时间合理(比如电路重装需1个月,别写3个月)。
    • 别死磕“评估价”!法院更看重实际损失,比如同期同地段类似房源的真实成交价(去房产网站截个图就行)。
  3. 起诉前先做“减损动作”

    • 法律要求你“减少损失”。房子坏了,赶紧找人修好出租,别拖着等官司赢了再租——拖越久,法院越可能说“这部分损失你自己扩大了”。
    • 修房发票、招租广告都留着,万一官司打输了,至少能少赔点。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最大的教训是:合同约得再细,不如证据留得实在。委托管理前,务必在合同里写明“期满移交时必须恢复XX标准”,交接时带个第三方(比如居委会)见证。一旦出问题,别光和对方扯皮,马上做两件事:
委托法院认可的机构做损失评估(自己找的报告法院可能不认);
把房屋现状公证(花几百块,关键时能救命)。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房子受损后,该修修、该租租,该告告,但每一步都得留痕——不然你觉得自己亏20万,法院可能只判5万,真不冤!

(注:文中人名及公司名已按匿名规则处理,如代某、王某、定远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