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金拖欠时开发商不担责,母公司需补清-全椒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判决书发愁:“这上面写的啥?跟我有啥关系?”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带您看懂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买了商铺委托别人经营,租金却迟迟不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找开发商算账”,但法院却说开发商不用赔!看完您就明白,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4民初66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清楚案子咋回事(直接照搬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去掉“本院”这类词):
2013年9月1日,安徽某乙公司(后改名安徽某公司)和张某签《预售合同》,张某花111750元买了个18.38平方米的商铺。合同里写明:买房时必须同时和商场的管理公司签《管理合同》。后来张某(甲方)和上海某公司全椒分公司(乙方)签了《百货商铺合同》,约定:张某把商铺交给分公司管20年(2013年12月31日到2033年12月31日);前3年租金全归分公司(因为商场要“养人气”);第4年到第10年,每年保底租金按房价111750元加31.58%后再打8折算,比如2017-2023年这7年,该给82342.7元;租金必须在次年2月15日前付清,否则每天多赔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张某和妻子高某付了房款,把商铺交出去后,分公司却一直没给2017-2023年的租金。张某和高某催了好多次,分公司、上海某公司(分公司的母公司)、安徽某公司(原开发商)都推脱不给,夫妻俩只好告上法院。
法院最后这么判:
- 上海某公司全椒分公司必须在10天内,给张某、高某82342.7元租金和违约金(从2022年2月16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一算);
- 上海某公司(母公司)要“兜底”——如果分公司没钱赔,母公司得补上;
- 但安徽某公司(开发商)一分钱不用赔,张某、高某告它连带责任的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租金要不回来,别冤枉开发商!教您三招防踩坑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一点是:很多人以为“开发商卖的房,租不出去钱就得管”,但法院明确说——合同只约束签字的人,没签字的开发商不用背锅! 张某、高某和安徽某公司只签了《预售合同》(买房合同),而收租金的责任是和上海某公司全椒分公司在《百货商铺合同》里约定的。开发商压根没在租赁合同上签字,也没承诺担保,法院当然不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您一定要记住这三件事:
-
签合同时瞪大眼睛,分清“谁该付钱”
比如这个案子,张某买房时,开发商甩出一句“必须和管理公司签合同”,他就稀里糊涂签了。结果租金拖欠后,开发商一句“合同不是我签的”就脱身。教训: 以后签委托经营合同,务必看清乙方是哪家公司(是开发商自己?还是它找的“马甲”公司?)。如果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是两码事,赶紧要求开发商书面承诺“如果管理公司跑路,我来赔钱”,否则出了事您只能找管理公司要。 -
催租金别只动嘴,证据要留“铁证”
张某、高某说“催了好多次”,但判决书里没提他们留没留证据。法院认的是合同和转账记录,口头催讨很难证明。正确操作:- 每次催款用微信、短信发“XX公司,2024年欠的XX元租金请X月X日前付”,对方不回也截图保存;
- 寄催款函用邮政EMS(在单子上写清“催租金通知”),保留寄送凭证;
- 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立刻去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比干等着强百倍!
-
起诉时别乱告,重点盯死“管理公司+母公司”
张某、高某一开始把开发商也告了,白花诉讼费。法院说得很清楚:分公司没独立财产,母公司得“兜底”(就像儿子欠债,老子得还)。但开发商和这事无关。维权时:- 被告只列“管理公司”和它的“母公司”(查它营业执照,看谁是总公司);
- 诉求写死“母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就是分公司赔不出时,母公司顶上);
- 千万别告开发商——除非您有它担保的书面合同,否则纯属浪费时间。
最后唠句实在话:商铺委托经营风险高,开发商搞“返租”“包租”常是圈套。真要买这类商铺,记住两点:①合同必须和开发商直接签(别让第三方插一脚);②每年租金写进房产证附件。要是已经踩坑,别拖!拖欠超过3个月就起诉——像本案拖到2025年才判,违约金算得少,早行动早拿钱。
(注:本文仅解读特定案例,个案结果需结合证据判断,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