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应均分给所有近亲属配偶无权擅自多分 - 歙县律师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号:(2025)皖1021民初40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张某丙于2023年3月3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包括张某甲(母亲)、庄某甲(配偶)、张某乙(儿子)三人。2024年8月23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事故赔偿款总额为528827.68元,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2024年9月,赔偿款汇入庄某甲名下账户,但庄某甲一直未将款项分割给张某甲。张某甲起诉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份额,庄某甲则辩称自己患病无收入、需抚养子女等,请求分期支付,并主张作为配偶应多分赔偿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庄某甲和张某乙必须在10天内返还张某甲三笔钱——被扶养人生活费21242元、死亡赔偿金12642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总计152664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庄某甲和张某乙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死亡赔偿金是给所有近亲属的“全家钱”,谁也不能私自扣着不给,更不能因为自己是配偶就多占一份! 法院明确说了,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活着的亲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的整体补偿。既然是“全家钱”,就得公平分,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亲人车祸去世后,赔偿款打到了某位家属(比如配偶或子女)的账户,但对方拖着不给你应得的部分——记住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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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家丑外扬”,该告就告:
有人觉得“分赔偿款是家务事,不好意思上法院”,但法院就是干这个的!就像本案张某甲,她儿子死了,钱却被儿媳卡着不给,她直接去歙县法院起诉。结果呢?法院二话不说判对方全额返还。记住: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份额,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权分钱,谁也别想耍赖。 -
关键证据提前准备好:
- 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村委会开的证明(像本案中歙县坑口乡阳坑村的证明),证明你是死者的妈妈、儿子等。
- 赔偿款明细:一定要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像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那份),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总共赔了多少钱、包含哪些项目(生活费、死亡金、精神抚慰金)。
- 钱去哪了:如果对方说“钱花光了”,让他拿证据!本案庄某甲喊穷,但没拿出医院账单、贷款合同等真凭实据,法院直接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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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规则心里有数:
- 被扶养人生活费:专门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亲人(比如年迈父母),按实际需要算(本案张某甲70岁,法院支持了她的份额)。
- 死亡赔偿金:必须均分!本案法院强调: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每人三分之一。庄某甲想多分?没门!除非她能证明自己生活特别困难(但得拿出实锤证据)。
- 精神抚慰金:一般平均分,因为痛苦是大家共同承受的。
最后提醒一句:赔偿款到账后,别光指望对方“自觉分”。像本案,钱一打到庄某甲账户,她就拖了近一年。正确的做法是:
- 第一步,先和对方商量,白纸黑字签个《分割协议》;
- 第二步,如果对方推脱,立刻向赔偿款发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比如本案张某甲在歙县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再起诉。
法律不是“和稀泥”,它给老实人撑腰!记住:你的每一分钱,都值得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注:文中涉及人名及公司名称均已按规范简化处理,如张某甲、庄某甲、张某乙等;太平某保险公司等表述仅为案例分析,不指向任何具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