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下无财产但家庭有房?债权人可代位起诉分割房产份额-宿松律师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117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段某与杨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皖0826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判决杨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段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82125.43元。该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甲未履行赔偿义务,段某于2025年5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杨某甲名下的财产信息,除发现小额存款(已扣划)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5年7月1日,法院前往杨某甲居住地调查,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杨某甲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25年9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杨某乙系杨某甲之子,双方系同户人员,杨某乙(户)名下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安徽省宿松县高岭乡双河村新店组,独用土地面积160平方米,混合结构3间3层,建筑面积399.51平方米,砖木结构1间1层,建筑面积16.06平方米;共同竣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属于杨某乙一户共同共有。法院于2025年9月1日对该不动产予以查封。另查明,杨某乙为户主的同户家庭成员有:杨某乙、杨某丙、杨某甲、唐某、第三人杨某丁。该房产建成时,杨某丁尚未成年,年仅11岁。
法院判决结果:确定杨某甲、唐某、杨某乙、杨某丙对位于安徽省宿松县的房屋各自享有25%的份额,案件受理费由四人共同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通俗解读:当债务人"装穷"不还钱,但家里有房时,债权人怎么要回自己的钱?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很多普通人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你打赢了官司,对方却耍赖不还钱,法院查来查去说"债务人名下没财产",但你明明知道他家里住着大房子!这时候别着急,法律给了你一条"追债"的路——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关键点一:什么情况下能用这招?
记住三个条件:
- 你必须已经拿到生效判决(就像段某有2025年4月的胜诉判决)
- 法院确实查不到债务人名下有财产(本案中法院查了银行、跑了几趟都没找到)
- 你发现债务人和别人"共有"房产(本案中是和儿子、女儿、妻子一起登记的农村自建房)
关键点二:如何证明房子是"家庭共有"而非"儿子个人所有"?
法院最看重两点:
- 建房时间:本案房子是2008年建的,当时户主杨某乙才31岁,正是成家立业的年龄,不太可能是他一个人建的
- 家庭关系:户口本上登记的同户人员(本案中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唐某、杨某丁)在无相反证据时,直接推定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通常不享有份额!本案中杨某丁建房时才11岁,在校读书没收入,法院直接排除了他的份额。所以如果债务人的孩子在买房/建房时未成年,基本可以主张孩子没份。
关键点三:份额怎么分最有利?
很多人以为"谁出钱多分得多",但现实中很难证明。本案法院采用"四等分"(各25%)是因为:
-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谁出钱多(原告段某说杨某甲是家庭主力该多分,但没提供工资流水等证据)
- 法律规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给你的实操建议:
- 先搞定执行程序:必须先走完强制执行流程,拿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像本案2025年9月3日的裁定),这是起诉的前提!
- 查清房产原始资料:重点收集:
- 房屋登记信息表(看登记时间和共有人)
- 建房审批文件(证明实际建造时间)
- 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 别被"登记名字"迷惑:农村自建房常只登记户主名字(本案登记在杨某乙名下),但法律上属于全家共有,别因为不是债务人名字就放弃
- 抓准"未成年"时间点:如果孩子建房时未成年,大胆主张其无份额(像本案排除杨某丁),能提高债务人份额比例
- 别纠缠"谁该多分":普通人很难证明出资比例,与其争论"杨某甲是家庭顶梁柱该多分",不如直接主张"无法确定出资就等分",更易获法院支持
最后提醒:
这类诉讼是"以房抵债"的关键一步!确定债务人份额后(本案中杨某甲占25%),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整个房子,然后从卖房款中优先拿回属于杨某甲那25%的钱。但要注意: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时,法院会保留必要居住权,不过不影响你最终拿回钱。
遇到类似情况别慌,按"执行无果→查家庭房产→代位析产→执行份额"四步走,你的合法权益就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