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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后不付清仍需自己赔钱-宿松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宿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91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曾在武汉开砂浆厂,被告秦某从原告处拿货,双方是业务往来关系。2018年2月15日,秦某将黄冈某工地向原告购买的材料结算单通过微信发给原告,结算单上显示,在2018年2月15日支付了12万元后,下欠98700元。2020年秦某在王某处购买了砂浆,货款共62850元。2021年2月2日,王某将2020年账单发给秦某核对,账单中包括了2020年货款62850元和2018年下欠的98700元,合计160650元,秦某回复“好的”,并未提出异议。秦某已支付了2020年货款60000元,双方均认可2020年货款已结清,但98700元未给付。2021年秦某又向王某购买砂浆,货款14500元,于2022年1月29日结清。2022年1月29日王某收到14500元货款后,回复说“感谢已收到2021年14500元货款,剩余2017-2018年某工地粘合剂、砂浆王材料款98700元”,秦某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之后,王某多次向秦某催讨未果,故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秦某必须在30天内支付王某货款98700元,并从2024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付清为止);王某的其他要求(比如按更高利率算利息)被法院驳回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帮别人收了货款,却没转交给真正的卖家,还自己确认了欠账,那这笔钱就得你来赔! 秦某一直喊冤,说98700元是别人(童某)欠的,自己只是“好心代转”。但法院查得很清楚:

另外,秦某想用“时间太久”当挡箭牌(说王某3年后才起诉,超时了),但王某在2024年8月还催过款,法律上这叫“诉讼时效中断”——就像手机计时器,一催款就重新开始计时,所以没超时。

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

  1. 作为卖家(供货方):

    • 证据要留全! 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手写单子,一律别删。特别是对方确认欠款的消息(比如回复“好的”“收到”),这就是铁证。
    • 催款要勤快! 欠钱超过1年,记得每年发个消息催一下(比如微信说“XX钱啥时候付?”),这样诉讼时效就“重置”了,对方赖不掉。本案王某赢就赢在2024年还在催款。
  2. 作为买家(收货方):

    • 别当“糊涂中间人”! 如果你只是帮别人代收货款(比如转给工地),必须当场说清:
      • 转账时备注“代童某转给王某”;
      • 让真正欠钱的人直接和卖家对账,你自己别写结算单、别回复“好的”。
    • 发现不对马上喊停! 比如卖家发来错误账单,立刻回复“这98700元不是我欠的,是童某的”,并保留证据。秦某就是沉默太久了,法院默认他认账。
  3. 真闹到法院别慌:

    • 对方说是“代收”,但拿不出证据(比如工地直接付款给卖家的记录),法院大概率判他赔;
    • 别信“时间太久就能赖账”,只要中间催过一次,时效就重新算。

做生意讲诚信,但更要留个心眼。该写的字据写清楚,该留的记录留齐全——省得钱没要回,还白花律师费。遇到纠纷别硬扛,早咨询专业律师,花小钱省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