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必须先确认村民资格且方案经村民大会同意-怀宁律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案号:(2025)皖0822民初14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董某与曹某丁结婚后将户籍迁入怀宁县石牌镇永固村某丁,于1995年生育长女曹某,于2009年生育二女曹某甲。曹某与陈某于2015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曹某与陈某于2016年5月9日生育一女曹某丙。曹某、曹某甲、曹某丙的出生户籍均在某丁,陈某户籍自2019年2月15日从石牌镇杨段村迁至某丁。2018年12月19日,怀宁县某甲召开会议讨论征收某丁60.28亩土地事宜。2020年5月17日,怀宁县某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单位含石牌镇永固村。怀宁县某乙与某丁签订协议,补偿款2173212元汇入曹某己账户。某丁共有20户,2022年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按照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确定的96人分配补偿款,17户代表签字同意。2024年2月14日按方案发清征地款,曹某丁按1户分配,曹某、陈某、曹某甲、曹某丙未分到征地款,董某按0.5户分得征地款。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董某、曹某、曹某甲、曹某丙为某丁农村集体成员,但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土地征收补偿款能不能分到手,关键看两点——你是不是“村里人”,以及分钱方案是不是村民大会集体商量定的。
先说“村里人”问题。法院明确说了:董某嫁到某丁后落户生活,曹某、曹某甲、曹某丙出生就在某丁,他们当然是“村里人”,有资格分钱。但陈某是2019年才从外村迁入的,而早在2018年底村里就开会讨论征地了。法院认为,这种“半路加入”的情况,得看村里老规矩和实际情况,法院不好直接拍板,得让村里或乡镇部门来定。简单讲:嫁进来、生下来的容易被认可资格;半路迁入的,最好在征地消息传开前落户,否则容易被“踢出分钱名单”。
再说分钱方案问题。某丁村民开会决定“按1995年二轮承包的老96口人分钱”,董某家因为当时曹某丁未成年,只算“半口人”,曹某她们干脆没份。法院没直接判她们拿钱,为啥?因为法律规定:征地款怎么分,必须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比如20户里17户签字同意才算数)。现在方案已经定了,董某她们想绕过方案直接要钱,就像“蛋糕已经按老规矩切好了,你却说要重切”,法院没法硬塞钱给她们。但法院也点明了:这个方案把新人排除在外,其实不合法! 正确做法是:先推动村民大会重新商量方案(比如按当前实际人口分),方案改好了,才能拿着新方案去要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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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自己是不是“村里人”:
- 如果是嫁入、出生就在本村,赶紧准备好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这些材料。
- 如果是半路迁户口,重点看:迁入时间是不是在征地公告前?比如本案陈某2019年迁入,但2018年底村里已开会讨论征地,这就很被动。记住:征地消息一传开,再迁户口可能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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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分钱方案怎么定:
- 村里开会讨论分钱时,务必到场发言!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通过,不能由村长或个别人说了算。
- 如果方案不公平(比如只按20年前的老人口分),当场提出反对,要求按当前实际人口分。关键证据:会议记录! 要求村里公开签字名单,证明方案没经过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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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告到法院要钱:
- 本案原告直接告“给我钱”,结果法院说“方案不合法,但得先改方案”。正确步骤是:
- 第一步:起诉确认村民资格(像董某她们,法院就判定了资格);
- 第二步:拿着资格判决,推动村民大会重定方案;
- 第三步:方案改好后,再凭新方案要补偿款。
- 切记:法院不替你分钱,只管监督程序是否合法!
- 本案原告直接告“给我钱”,结果法院说“方案不合法,但得先改方案”。正确步骤是:
最后提醒:征地补偿是大事,别等钱发完了才着急。从村里讨论征地开始,就盯住公告、保存好户口变动记录,主动参与村民会议。资格是“命根子”,方案是“分钱刀”,两样抓牢了,补偿款才能稳稳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