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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临时管理公司代收款项用于经营不侵权-固镇县律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固镇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323民初16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安徽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乔某(持股比例10%)、上海某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乔某从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被羁押。2023年2月2日,乔某、徐某、李某签订《股权协议书》,约定徐某持股20%,李某持股29%,乔某持股51%;徐某负责设计部及日常管理,李某负责设计部及公司日常管理。

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安徽某有限公司承揽了蚌埠市多个小区的室内装修工程,徐某负责设计工作。徐某收取了业主装修款,包括:李某丙29000元、赵某22955元、杨某25700元、闻某20000元、李某丁39000元、陆某81900元、陈某甲81000元、梁某53400元、陈某乙37800元(另22050元用于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盛某9000元(定金)、静天府10000元,总计431805元。

在乔某被羁押期间,徐某和李某临时负责公司经营。徐某代公司支付了之前工地欠款64667元、工人工资45538元、内部开销64910元、多个工地的材料款和人工工资188639元、徐某工资12572.1元、李某工资18229.9元,并用乔某工资32060.5元支付欠款。徐某离开公司时,将剩余10483元转给了李某。李某对徐某的支付情况大部分予以认可,仅对其中两笔小额报销的具体数额不清楚。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安徽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徐某无需返还装修款及利息。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股东在公司“一把手”突然进班房时,临时收钱帮公司渡难关,只要钱都花在正道上,就不算坑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捋一捋: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1. 股东临时管公司,务必“留痕”!

    • 别嫌麻烦:收钱开收据、付款留转账记录、买材料要发票。哪怕垫钱,也拍照保存凭证。
    • 例子:徐某胜诉,就因为他有报销单、工资表、材料收据,李某也帮忙作证。要是光靠嘴说“我花掉了”,法院根本不会信。
  2. 公司别急着告股东,先对账!

    • 如果发现股东收了公司钱,别一上来就打官司。先开个股东会,把账本摊开算清楚——钱收了多少?花到哪了?剩多少?
    • 本案中,公司直接告徐某“贪钱”,但徐某说“钱都花公司了”,公司却拿不出反证。结果败诉还白交8000多诉讼费!
  3. 法定代表人“失联”时,赶紧补救!

    • 老板突然出事(比如被抓、重病),其他股东要马上:
      • 签份简单协议(像本案的《股权协议书》),写明谁管事、怎么花钱;
      • 所有收支走公司账户,避免用私人微信收钱;
      • 定期向其他股东发财务简报,避免误会。
    • 关键提醒: 公司钱≠股东私人钱包!临时收钱可以,但必须全程透明,否则真可能变成“侵占罪”。

最后说句大实话:打官司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股东帮公司扛事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得明明白白——收一分钱,留一张纸;花一分钱,留一个证。这样就算闹上法院,你也能挺直腰杆说:“我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