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事故全责方赔偿金额需法院据实核定-宣州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70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4月24日6时44分许,李某驾驶皖(宣州)P**号“金箭”牌二轮电动车,沿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街道陶村村村通道路南侧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杨某门前路段时,碰撞道路南侧行走的杨某,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第一次在宣城中心医院住院31天(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25日),诊断为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小腿前部肌群肌腱损伤、小腿血管损伤、聋哑症;第二次在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住院36天(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诊断为骨折病、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第三次在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住院6天(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日),诊断为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期间多次门诊检查治疗。杨某委托浙江绿城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5个月、护理期5个月、营养期3个月。杨某系聋哑人,事故发生前无其他重大疾病,家庭承包责任田已出租,本人常年捕鱼虾黄鳝出售。杨某自认李某已支付96000元医疗费。
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杨某的总损失为247684.43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扣除李某已支付的96000元,判决李某还需赔偿杨某151684.43元。杨某原主张赔偿220724.24元,部分请求(如过高误工费、部分医疗费)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不等于你能拿到所有索赔金额! 法院会像“查账”一样,只支持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比如杨某主张误工费8万多元,但因拿不出捕鱼收入的流水证明,法院只按每天50元“打折”支持了2.25万元;还有54.95元医疗费因票据不规范被直接砍掉。这提醒大家:事故后光着急要钱没用,证据才是硬道理。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 票据一张都不能丢! 住院费、药费、交通费、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的发票,全部用文件袋分门别类收好。杨某的医疗费里,有张“补充打印胶片”的54.95元,因无法证明是事故必需,法院直接不认。记住:没发票=没花钱,别信对方“我私下给你”的口头承诺。
- 误工费要“自证清白”:如果您像杨某一样打零工、务农或自由职业,提前准备收入证明(如微信收款记录、邻居证人证言)。法院不会凭空估算,杨某因拿不出捕鱼收入证据,误工费从8万“缩水”到2.25万。上班族更要留工资条、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按最低标准赔。
- 伤情鉴定要趁早:杨某因治疗时没及时固定“神经损伤”证据,伤残等级只能评十级(最低档),如果早点做专业鉴定,可能评到九级,赔偿能多好几万。事故后1-2个月内必须做鉴定,别等伤口好了才想起来。
- 对方赔钱别“心软”:李某父亲前期赔了9.6万元,但后期耍赖不付,杨某只能打官司。所有赔偿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一次性结清”或分期明细,微信转账要备注用途,避免对方反悔。
- 别被“天价索赔”忽悠:杨某列了10项赔偿,但法院只认合理部分(比如交通费5000元,法院酌定3000元)。自己算赔偿时,参考当地标准(如护理费通常按150元/天左右),别狮子大开口,否则诉讼费都可能白花。
最后划重点:非机动车事故(电动车、自行车等)同样适用“谁全责谁赔钱”,但赔多少得看证据说话。第一时间报警定责,3天内复印好病历,30天内启动伤残鉴定,90天内收集完所有票据。如果对方拖着不赔,直接去法院起诉——别怕麻烦,像本案杨某,虽然对方缺席审理,但法院照样判赔到位。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