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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全责事故中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不予赔偿-宣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宣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95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1月3日中午,陶某驾驶备案号为"孙埠04148号"的电动三轮车,沿宣城市宣州区云岭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1时4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龙川路口右转至某酒店附近、在非机动车道超车途中时,车辆左侧碰擦同向陈某驾驶的无号牌"小刀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小孩杨某),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摔倒受伤。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杨某无责任。

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宣城某甲医院住院治疗,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7日住院治疗24天,行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半月板修复术。出院医嘱为:建议休息3个月;左膝关节伸直位卡盘支具外固定4周;门诊定期复查;加强左膝关节非负重功能锻炼;骨折愈合后行内固定取出(术后1年左右)等。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18978.89元,该费用由陶某支付。另,陈某自认陶某已支付了20天的护理费。陈某因复查、治疗自行支出门诊费用共计1168.6元。

经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评定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陈某父亲陈某于1936年2月2日出生,系宣州区五星乡万桥村金滩组村民,共生育5名子女。陈某与其丈夫共生育两名子女,次女杨某于2011年4月6日出生。

法院核定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64920.81元,判决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164920.81元,驳回陈某关于后续治疗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重点提醒:后续治疗费必须等实际发生才能索赔!

这个案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后续治疗费5000元"的请求。陈某做了骨折手术,需要一年后取内固定,她主张5000元后续治疗费,但法院明确表示:"该后续治疗费尚未产生,就该费用其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这就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知识点——没花出去的钱,法院不会提前判赔

作为一名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我想用大白话告诉您:如果您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记住这三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事故现场要"三留一报"

第二步:治疗过程要"三要三不要"

第三步:索赔项目要分清"能要"和"不能要"
本案法院支持了10项赔偿,但特别注意这3个易错点:

  1. 误工费怎么算:陈某是农村居民,但她拿出土地承包证和社区证明,证明仍在种地,法院按191.42元/天(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比农村纯收入标准高40%!如果您务农,一定要准备:①土地承包证 ②村委会/社区证明 ③近年农产品销售记录。
  2. 被扶养人生活费细节:陈某女儿杨某2011年出生,法院只算4年(未满18周岁差4年),不是她主张的5年;父亲陈某75岁,按5年计算(法律规定75岁以上统一按5年算)。
  3. 鉴定费谁出:第一次鉴定费2090元原告出,法院支持了;但重新鉴定费1560元是被告出的,法院没让原告承担——谁申请重新鉴定且结果没改变,谁承担费用

最后给您吃个定心丸:本案陶某辩称"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20元/天"(想少赔240元),但法院仍按30元/天支持。这说明只要证据扎实,合理诉求法院都会支持。我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交通事故索赔时效只有3年,但伤情稳定后越早处理越好。像陈某这样证据齐全、诉求合理的,最终拿到16万多赔偿(虽比主张的少7千,但合法合理),就是最好的示范。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别慌,按步骤来,您的权益法律一定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