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分征地补偿款-贵池律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案号:(2025)皖1702民初52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贵池区牌楼镇神山村郑村组村民郑冬苟与妻子董腊荣(均已去世)共育有四子女,分别是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郑某丁。1981年12月16日,郑冬苟作为户主,代表6人家庭(郑冬苟、董腊荣、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郑某丁)承包了神山山场林地。郑某丁于1994年出嫁,但户口一直未迁出;郑某丙于1992年出嫁并迁出户口。2009年,贵池区林业局将林地重新登记在郑某甲【贵林证字(2009)第008861号】和郑某乙【贵林证字(2009)第008992号】名下。2024年3月27日,郑某甲、郑某乙分别与牌楼镇神山村村民委员会、牌楼镇人民政府签订《矿山用地综合使用费补偿协议书》,约定每人获得补偿款747520元(含2017年10-12月土地流转费2000元)。协议签订时,郑某甲户内成员包括郑某甲本人、配偶李斗珍、长子郑永松、长子配偶唐超、次子郑永青、孙女郑佳妍;郑某乙户内成员包括郑某乙本人、郑某丁。现因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争议,郑某丁起诉要求分得补偿款。
法院判决:郑某甲、郑某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郑某丁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土地流转费共计187380元;驳回郑某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如何争取征地补偿款?
核心观点很简单:农村出嫁的女儿只要户口没迁出原村集体,就能分到征地补偿款! 但补偿款怎么分,不是按30多年前的原始家庭人数算,而是看签补偿协议时户口本上有谁。
为什么郑某丁能拿到钱?
- 户口是"金钥匙":郑某丁虽然1994年就出嫁了,但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村,法律上她还是这个"家庭户"的成员。就像一家人分蛋糕,户口本上写着名字的人,就有资格拿一块。
- 补偿款分给"现在的人":2009年林地重新登记在郑某甲、郑某乙名下,不等于郑某丁的权利消失。法院明确:征地补偿款要按签协议时的实际户口人数分配(本案共8人:郑某甲全家6人+郑某乙全家2人),不是按1981年6口人的老账算。否则会损害后来加入家庭的成员(比如孙子孙女)的权益。
- 出嫁≠自动失权:很多村民误以为"女儿出嫁就该净身出户",但法律根本不认这个土规矩!只要户口没迁走,就和儿子一样有权利。倒是像郑某丙那样户口迁走的,才真正失去资格。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先查户口本:确认自己的户口是否还在原村集体。如果没迁出,立刻复印户口本(重点拍清楚"与户主关系"页),这是最铁的证据!
- 盯紧补偿协议时间点:补偿款按"签协议时"的户口人数分。比如2024年签协议,2025年出生的孙子就不能分钱(像本案中孙女郑语墨出生晚于协议日就被排除)。
- 别被"重新登记"吓退:2009年林地登记在兄弟名下,不等于你没份!这就像房子登记在爸爸名下,子女照样有继承权。关键是证明你仍是家庭户成员。
- 三步维权:
- 第一步:找村委会调解,带上户口本证明你仍是本村人;
- 第二步:如果调解不成,立即向乡镇农经站申请核查户口和承包关系(这是免费的!);
- 第三步:收集好补偿协议、户口本复印件,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超过3年可能败诉)。
特别提醒:
- ❌ 别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违法的旧观念!
- ✅ 重点保留"户口未迁出"证明:哪怕你常年在外打工,只要户口没动,村里修路占地、林地征收,你都有份!
- ⚠️ 如果兄弟说"要分给全家13口人"(包括未迁入户口的儿媳),这是耍赖!法律只认户口已迁入的人(如本案中儿媳张媛媛未迁户口,就不参与分配)。
最后划重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看的是"户口本",不是"嫁不嫁人"。只要你的户口还在娘家村,遇到土地被征用,放心大胆去主张权利!如果村干部推脱,直接带户口本去乡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国家免费提供)。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