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粮食后对方欠钱不还?法院判决转账人无需担责 - 亳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亳州律师


作为普通老百姓,遇到别人买你的东西却拖欠货款,是不是急得直跺脚?更糟心的是,钱是通过第三方转的,你该找谁要?别慌!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如何应对这类纠纷。这个案子发生在安徽亳州,法院的判决很接地气,看完你就明白:要钱必须“认准人”,光抓着转账人喊冤可不管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5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啥(直接按法院认定的事实写,不绕弯子):
2024年6月7日,张某收购刘某的小麦,小麦总价款为416922元。2024年6月29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2024年7月3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2024年7月27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张某尚欠刘某116922元货款至今未支付。

法院咋判的?

简单说:钱是张某欠的,就得张某还;周某只是帮忙转个账,不背这个锅!

三、核心观点:要钱必须“铁证如山”,否则竹篮打水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3个血泪教训,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记牢:

1. 卖东西时,必须“死死咬住”真正的买家
刘某为啥告不赢周某?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周某是买小麦的人!他提交的微信聊天、录音全是和张某聊的,只能说明“张某是买家”。而周某在法庭上喊冤:“我就是帮张某转钱的,价格都不知道!”法院一查:刘某没任何合同、收据能证明周某参与了买卖。结果?光看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转账人就是欠债人——就像你让朋友微信代付奶茶钱,朋友可不替你买单!

你该怎么做?

2. 拖欠货款,利息从“你告上法庭那天”开始算
刘某算利息时,主张从2024年7月就开始计息,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买卖时没约定付款时间,法律就默认:从你正式起诉那天(2025年9月4日)起算利息,利率按当时银行公布的3%来。

你该怎么做?

3. 别乱告“帮忙转账的人”,浪费钱还输官司
刘某把周某一起告了,结果败诉还多花了诉讼费。法院说得透亮:“你没证据证明和周某有买卖关系,告他就是白忙活!”更坑的是,刘某要的600元保函费(为打官司买的保险),因为合同没约定,法院直接驳回。

你该怎么做?

最后一句大实话

老百姓做生意,别总觉得“有转账记录就稳了”。证据链要闭环:谁买的货→谁付的钱→谁该还钱。像刘某这样只抓着转账人咬,99%会翻车!下次遇到欠款,记住三步:① 立刻固定买卖证据;② 精准锁定欠债人;③ 3个月内起诉。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

(注:本文案例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刘某=原告刘某某,张某=被告张某,周某=被告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