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粮食后对方欠钱不还?法院判决转账人无需担责 - 亳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普通老百姓,遇到别人买你的东西却拖欠货款,是不是急得直跺脚?更糟心的是,钱是通过第三方转的,你该找谁要?别慌!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如何应对这类纠纷。这个案子发生在安徽亳州,法院的判决很接地气,看完你就明白:要钱必须“认准人”,光抓着转账人喊冤可不管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5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啥(直接按法院认定的事实写,不绕弯子):
2024年6月7日,张某收购刘某的小麦,小麦总价款为416922元。2024年6月29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2024年7月3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2024年7月27日,张某通过周某向刘某支付100000元货款。张某尚欠刘某116922元货款至今未支付。
法院咋判的?
- 张某必须给刘某116922元货款,还要加付利息(年利率3%,从2025年9月4日起算,直到钱还清);
- 但刘某告周某“一起还钱”的请求被驳回了——周某一分钱不用赔;
- 刘某花的600元保函费,法院也不支持。
简单说:钱是张某欠的,就得张某还;周某只是帮忙转个账,不背这个锅!
三、核心观点:要钱必须“铁证如山”,否则竹篮打水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3个血泪教训,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记牢:
1. 卖东西时,必须“死死咬住”真正的买家
刘某为啥告不赢周某?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周某是买小麦的人!他提交的微信聊天、录音全是和张某聊的,只能说明“张某是买家”。而周某在法庭上喊冤:“我就是帮张某转钱的,价格都不知道!”法院一查:刘某没任何合同、收据能证明周某参与了买卖。结果?光看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转账人就是欠债人——就像你让朋友微信代付奶茶钱,朋友可不替你买单!
✅ 你该怎么做?
- 签合同!哪怕白条也行:写清楚“今收到某某(买家名字)小麦XX吨,单价XX元,总金额XX元”,让对方签字。
- 聊天记录留证据:交易时反复确认“你是张某本人吗?这单是你买的吧?”,别用模糊称呼(比如“老板”“兄弟”)。
- 关键点:如果对方让别人代付,当场问一句:“这人是你的财务吗?你授权他付款的?”并录音留存。
2. 拖欠货款,利息从“你告上法庭那天”开始算
刘某算利息时,主张从2024年7月就开始计息,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买卖时没约定付款时间,法律就默认:从你正式起诉那天(2025年9月4日)起算利息,利率按当时银行公布的3%来。
✅ 你该怎么做?
- 交易时白纸黑字写清“货到后X天付款”,避免扯皮;
- 对方拖款别干等!一过约定时间就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都行),并立即去法院立案——起诉日就是利息起算点,拖越久亏越多!
3. 别乱告“帮忙转账的人”,浪费钱还输官司
刘某把周某一起告了,结果败诉还多花了诉讼费。法院说得透亮:“你没证据证明和周某有买卖关系,告他就是白忙活!”更坑的是,刘某要的600元保函费(为打官司买的保险),因为合同没约定,法院直接驳回。
✅ 你该怎么做?
- 告错人=白花钱!先搞清谁是真买家:查转账人身份(比如问“这钱是谁让你转的?”),别看钱从谁账户出就抓谁;
- 保函费、律师费这类“额外费用”,必须提前在合同里写明“违约方承担”,否则法院不支持。
最后一句大实话
老百姓做生意,别总觉得“有转账记录就稳了”。证据链要闭环:谁买的货→谁付的钱→谁该还钱。像刘某这样只抓着转账人咬,99%会翻车!下次遇到欠款,记住三步:① 立刻固定买卖证据;② 精准锁定欠债人;③ 3个月内起诉。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
(注:本文案例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刘某=原告刘某某,张某=被告张某,周某=被告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