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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拒还钱,受让人可直接追索抵押房产 - 亳州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亳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整理,已改写人名和楼盘名):
2024年5月16日,孙某与罗某宝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孙某向罗某宝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24年5月16日到2025年5月15日),月利率1.2%。孙某用自己名下位于亳州市百合路以南、酒城大道以北、希夷大道以东、嵇康路以西某大•国宾府28#楼1503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085号)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金额4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孙某不还钱,罗某宝为追债花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都由孙某承担。2024年5月17日,罗某宝通过银行转账给孙某40万元。后来孙某只还了18400元利息,本金和剩下利息一直没还。2025年6月28日,叶某和罗某宝签了《债权转让协议》,罗某宝把对孙某的债权(包括40万元本金、利息和房屋抵押权)全部转给叶某。罗某宝用微信告诉了孙某债权转让的事,让孙某以后把钱还给叶某。但孙某接到通知后,还是不还钱。叶某为打这场官司,花了12000元律师费。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孙某必须做三件事:

  1. 还叶某40万元本金和利息(利息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从2024年5月17日起算,已还的18400元要扣除);
  2. 另外付叶某12000元律师费;
  3. 如果孙某还不上钱,叶某可以拍卖抵押的那套房子来优先拿钱,但最多只能拿40万元(超出部分归孙某)。
    其他要求法院没支持,孙某还得承担3980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债权转让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就合法有效!受让人(新债主)能直接追债,还能“继承”抵押权,不用重新办手续。
这个案子关键就两点:

  1. 通知是“钥匙”:罗某宝用微信告诉孙某“债权转给叶某了”,这就算有效通知。法院说,只要债务人知道债主换了,新债主就能直接要钱。
  2. 抵押权“打包送”:原借款合同里房子做了抵押登记,叶某接手债权后,自动获得这套房子的抵押权。孙某不还钱,叶某就能拍卖房子优先拿钱(但不超过40万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照着这样做:
作为原债权人(老债主)或受让人(新债主):

⚠️ 作为债务人(欠钱的一方):

最后划重点:

下次遇到“债主换了人”“老账转给新债主”这类事,别慌!按这三步走:签协议→通知债务人→查抵押登记。规范操作,你的钱才追得回来。要是债务人耍赖,直接起诉——像亳州这个案子,证据齐全,法院一告一个准!(注: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