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玩儿童乐园设施受伤自己担主责-淮北律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604民初27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淮北市某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区南湖湿地公园内经营一家儿童乐园,收费方式为每名儿童收费10元并可免费由一名成年人陪同入园。乐园入口处悬挂有"儿童乐园内活动设施专供儿童使用,成人严禁使用,否则后果自负"的提示牌。
2023年3月26日12时24分,刘某携家人带4名儿童支付40元门票后进入该乐园游玩。期间,刘某在离地约30厘米、无防护栏的"独走木板桥"项目上行走时,因身体失去平衡摔落受伤。
当日,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左腓骨骨折。刘某于2023年4月3日接受手术治疗,住院22天,于2023年4月17日出院。此次住院医疗费共计20027.24元,其中淮北市某公司垫付15000元。刘某另支付入院前急救费等795元。
2023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刘某因复查、购药及后续治疗多次产生医疗费用。以上各项医疗费用总计28668.33元。
2025年10月23日,经法院委托鉴定,刘某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刘某支出鉴定费1400元。
另查明,刘某有固定工作,受伤前六个月月平均实发工资为9609.23元。2023年4月实发工资8970.29元,2023年5月至9月每月实发工资1200.19元。刘某住院期间由其妻子护理,其妻子无工作收入。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淮北市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42454.64元,支付鉴定费42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淮北市某公司承担30%的责任,刘某自己承担70%的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刘某作为成年人,非要去玩儿童乐园里的设施,结果摔伤了想让乐园赔钱,最后法院只判乐园赔了不到一半的钱。为什么呢?我来给大家说说关键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第一,"免责提示"不是万能挡箭牌,但也不是完全没用。
乐园门口挂了"成人严禁使用"的牌子,这确实是个提示。但法院认为,既然乐园允许家长免费陪同孩子进去,就应该想到大人可能会碰到这些设施。特别是那个离地30厘米、没有护栏的"独走木板桥",对大人来说有风险,乐园光挂个牌子不够,还得有更实在的防护措施,比如加个护栏或者把设施做得更适合大人偶尔经过。所以,作为经营者,不能光靠一纸声明就当没事,对可能有大人接触的地方要多上点心。
第二,成年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看到"成人严禁使用"的牌子还非要去走那个木板桥,这就像你看到"高压危险 禁止攀爬"还非要往上爬一样,自己得负主要责任。法院说得很明白:你看到提示还去玩,走路时又不小心,这70%的责任得自己扛。作为消费者,一定要记住:看到警示标志就别硬上,特别是儿童设施,大人玩真的不安全!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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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伤方(消费者):
- 第一时间报警、拍现场照片,尤其是那些警示标志和出事地点;
- 保存好所有医疗单据,别嫌麻烦,一张都不能丢;
- 如果乐园让你签"自愿承担风险"的文件,先别急着签,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 最关键的是: 以后带孩子去玩,老老实实当"看护",别自己手痒去玩儿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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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乐园经营者:
- 光挂"禁止使用"牌子不够,对可能有大人接触的区域,要加装防护栏、软垫等实际防护措施;
- 在危险设施旁边安排工作人员提醒,别光靠一纸告示;
- 给员工做培训,看到大人想玩儿童设施要及时制止;
- 记住: 安全投入是值得的,省这点钱最后赔得更多。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个警钟:乐园不是游乐场,儿童设施专为儿童设计。大人去儿童乐园,任务是看孩子,不是自己玩!看到"成人禁止使用"的提示,千万别不当回事。真出了事,法院不会因为你是"不小心"就全让对方赔。保护好自己,遵守规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去游乐场、游泳馆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看到安全提示一定要当回事。别觉得"就玩一下没事",意外往往就发生在"就一下"的时候。安全无小事,守规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