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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大棚没签合同中间人转包出问题仍需担责-淮北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淮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6民终1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曾为陈某建设养殖大棚,两人通过建设大棚认识。陈某位于濉溪县临涣镇张楼村肉牛养殖场拟扩建,遂再次与王某联系。2022年3月初,两人协商建设新的养殖大棚,用料及建设大棚的长宽等情况,王某与陈某协商好后,材料由王某订货,送到养殖场,有些钢材款系王某让陈某直接支付给送货方,有些材料款是陈某支付给王某。王某团队正在他处施工,王某遂找到其师弟李某,将陈某的养殖大棚交由李某实际施工,施工过程中,陈某方发现问题均是与王某沟通,款项亦是支付给王某。2022年3月15日,陈某听在现场的弟弟说大棚上边弯了,遂与王某电话联系并询问大棚上边弯了是否会产生问题,王某解释是人蹲上去焊的行条,人不蹲上去就没事,并说只管用没事,有事压塌就找王某。

王某与李某是师兄弟关系,李某亦从事建设钢构大棚。如果承建的钢构大棚与自己正在施工的大棚工期冲突,就会将大棚交由另一人施工,互不收取费用。在建设案涉大棚前,陈某与李某不认识。李某施工完毕后,曾向陈某催要剩余款项,陈某将工程款支付给王某,未向李某支付过款项。大棚完工后,陈某即投入使用。2024年2月21日,大棚倒塌。

诉讼中,依据陈某的申请,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安徽某公司作出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牛棚倒塌的主要原因:(1)钢构件承载能力不符合标准要求;(2)钢构件连接节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3)钢构件支撑系统缺乏。上述因素导致牛棚未达到规范规定雪荷载情况下发生倒塌;为此,陈某支付鉴定费40000元。安徽华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倒塌牛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拆除费用及重建费用)为199800元;为此,陈某支付评估费3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损失139860元(199800元×70%),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提示:口头约定别大意,中间人转包也担责

这起案件特别典型!很多老乡在农村建大棚、盖小房时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出了问题才发现:谁该负责根本扯不清!法院判王某赔钱的关键就两点:

  1. "中间人"不等于"甩手掌柜"
    王某说自己只是介绍李某干活、没赚一分钱,但这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因为:

    • 陈某是直接找王某谈的(规格、价格、材料都是和王某敲定的)
    • 只付给王某(没直接给李某)
    • 施工中出问题只找王某(王某电话里还拍胸脯说"有事压塌就找我")
      划重点:就算你把活转包给别人,只要没明确告诉业主"这活我转给别人了,以后你直接找他",你就还是第一责任人!
  2. 口头承诺也是"铁证"
    王某电话里那句"只管用没事,有事压塌就找我"成了法院判他赔钱的"致命证据"。很多人觉得"说说而已",但录音、微信、短信都是法律认可的证据

遇到类似纠纷,三招保平安:

第一步:哪怕再熟也要写"小纸条"
建大棚前简单写个条子:

第二步:付款只认"一手交钱"

第三步:出问题立刻"留证据"

最后提醒:王某最冤的是——他真没赚钱,只是帮朋友忙,结果赔了14万!法律不看"你是不是好心",只看"谁和业主形成了合同关系"。农村建棚建房本是好事,但口头约定=埋雷,简单留痕=保命。出问题别怕麻烦,该签的字、该留的证,花10分钟就能避免10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