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护理院骨折死亡,护理院承担50%赔偿责任-马鞍山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504民初43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马鞍山某护理院签订入住协议书,约定老年人褚某(王某母亲)入住某护理院,护理等级为一级。2025年4月2日,褚某因食欲不振送医,诊断显示其患有肺部感染、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四根以上肋骨骨折等损伤,后于2025年4月19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肺部感染、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某护理院向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其中养老机构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赔付原告王某、王某、王某12384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895元,护理院负担989元。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老人在护理院受伤或死亡,护理院不能简单推责给"老人自身疾病"。如果护理院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照护义务(比如解释清楚骨折原因、提供日常看护记录),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也会考虑老人年龄大、有基础病等因素,责任比例可能不是100%,本案中只判了50%。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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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等"秋后算账"
- 如果发现老人在护理院受伤(比如骨折、压疮),马上拍照录像:拍伤口、拍护理环境、拍当天的监控(护理院必须配合提供)。
- 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入住协议、缴费单、医生诊断书、死亡证明。特别是协议里写的"护理等级"(本案是一级护理),这直接决定护理院该做到什么程度。
- 别急着签"和解协议":护理院可能会说"人道补偿几万块",但签了就等于放弃索赔权利!先咨询专业人士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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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谁该赔钱",别只盯着护理院
- 查护理院有没有买保险:正规护理院必须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本案限额20万)。直接问护理院或打12378保险监管热线查,保险公司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
- 责任比例要合理:法院不会全判护理院赔(本案老人85岁+有脑梗、糖尿病),但也不会让家属白担责。如果护理院说"全是老人病重导致",你就要问:为什么入院时没骨折,住进来7天就多处骨折?要求他们拿出看护记录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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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注意两个关键点
- 索赔金额别乱算:本案原告按70%比例索赔17万,法院只支持50%。正确算法:死亡赔偿金=当地年均收入×剩余年限(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本案5年)。别信护理院忽悠,去法院立案庭免费领《赔偿标准计算表》。
- 把保险公司一起告:护理院没钱赔?直接告承保的保险公司(本案保险公司被判赔12万)。起诉书里写清"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直接赔付",省去执行难题。
血泪教训提醒您:
- 护理院口头承诺"24小时看护"没用,必须写进协议!没写的条款,打官司时法院不认。
- 老人拒绝手术不能当"免死金牌":本案家属选择保守治疗,法院认为是合理决定,不影响护理院担责。
- 1年内必须行动:从发现损伤到起诉,别超过1年(法律叫"诉讼时效"),过期法院不受理!
律师手记:护理院不是"免责天堂"。您交了钱,他们就得对老人的安全负责。遇到问题别怕"打官司麻烦",本案走简易程序4个月就判了,保险公司在10天内就赔了钱。保留好证据,普通人也能赢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