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3年后还能要回吗?关键在有效催收证据-武汉汉阳区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5民初145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0日,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向武汉某下有限公司发送《工程委托书》,委托武汉某下有限公司负责武汉某甲基坑渗漏水维修整改施工;工程范围:武汉某乙御景湾所有楼栋电梯基坑;工程结算依据:暂定总价106,333.86元,采用除增值税包干单价;承包人领取工程款前需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至结算造价的95%,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两年。2020年10月9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2020年12月24日,双方办理结算,《武汉某甲基坑渗漏水维修整改工程工程结算书》载明:结算金额137,938.5元,其中包含已计入造价的结算尾款赶工奖14,115.79元。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员工童某在结算书上签名。武汉某下有限公司提交的《付款情况说明》显示:结算造价123,822.71元(不含赶工奖),应贴息14,115.79元。
双方确认案涉工程质保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武汉智某有限公司主张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仅认可基础工程款123,822.71元;武汉某下有限公司称赶工奖是对方承诺的补偿款,并陈述2023年4月曾向武汉某有限公司高管王某催讨款项(王某时任武汉某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负责工程款分配,而武汉某有限公司是武汉智某有限公司的股东)。
法院判决结果:
- 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向武汉某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7,938.5元;
- 支付利息(以137,938.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 驳回武汉某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拖欠工程款别慌,三招保住你的钱袋子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工程款拖了5年才起诉,表面看早"过期"了,但原告硬是拿回了全部款项。核心就一句话:"催款要留痕,时效能重置"。下面用大白话教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1. 催款不是发个微信就行,关键要"找对人+留铁证"
本案中,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咬定"2021年该付的钱,2025年才告我,早超3年时效了"。但原告拿出关键证据:2023年4月,他们找武汉某有限公司的王某催过款(王某虽不是直接债务人,但他是债务人股东公司的副总,管着工程款审批)。法院认为:向实际控制付款的"关键人"催款,就算中断时效!
→ 您该怎么做:
- 别只找工地小工头催,要直奔"管钱的人"(比如对方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副总);
- 催款必须留证据:书面催款函(快递单写清文件名)、通话录音(开头先报自己姓名和对方职务)、微信文字记录(别只发表情包!要说清"XX项目欠款XX元,请于X日前支付");
- 特别注意:如果对方是子公司,去找母公司管钱的领导催——本案就靠这招翻盘!
2. 结算单上写的"额外奖励",就是你的"钱袋子保险"
武汉智某有限公司狡辩:"赶工奖14,000多元是商票贴息,现在没用商票就不该给"。但法院翻出结算书:白纸黑字写着"赶工奖14,115.79元计入造价",还有对方员工童某签字。结论:结算单盖章签字后,所有金额都是真金白银!
→ 您该怎么做:
- 签结算单时,逐条核对金额构成(比如"工程款+奖励+质保金"分开列);
- 如果对方口头说"再给你加点补偿",立刻要求写进结算书,注明"该款项包含在总造价内";
- 血泪教训:别信"先签字,回头补协议"——本案被告就栽在这点上!
3. 没开发票≠不能要工程款,但得会"甩锅"
武汉某下有限公司自己都承认"没开发票",可法院照样判对方付款。为啥?因为合同虽约定"需先开发票",但武汉智某有限公司从没以"没发票"为由拒付,反而在结算时确认了金额。法院说:开发票是次要义务,不能当赖账借口!
→ 您该怎么做:
- 如果对方拖款,发函声明:"我方已备好发票,贵方确定付款日期后24小时内交付";
- 绝不主动先开发票!等对方承诺付款再开(避免开了票对方仍不付);
- 遇到"先开票再付款"的套路,直接回:"按合同,验收合格就该付款,发票随付款同步交付"。
最后划重点(记不住全文也要记住这3条):
✅ 时效保卫战:每1-2年必须书面催款1次,对象要是"能拍板付款的人",证据存到手机云端;
✅ 结算生死线: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结算单,哪怕多加1块钱也要白纸黑字;
✅ 发票攻防计:用"付款到账即开票"的话术反制,别让发票成对方挡箭牌。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给清醒的实干家留一扇窗——欠款别硬扛,3年内做对这3件事,你的工程款100%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