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欠款有欠条就能追回 – 东西湖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82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被告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公司采购黑木耳货物,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合作于2021年结束,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货款为280000元。2021年3月31日,被告公司董事郑某以被告代理人身份签署书面欠条,确认货款总额280000元。2023年9月23日,经原告持续催告,被告重新签署欠条确认债务。2024年2月28日,被告委托第三人杜某向原告转账支付10000元,截至起诉日,剩余货款270000元及利息尚未清偿。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原告支付270000元货款,并从2024年3月1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就是平时说的LPR)计算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另外,打官司的5496元费用和400元公告费,也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货款拖欠,这样做才能顺利拿回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小老板都可能碰到类似情况——和别人做买卖时没签正式合同,光靠口头说好,结果对方拖着不给钱。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关键就三点:
- 口头合同也受法律保护:别以为没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没办法。只要能证明你们确实做了生意(比如送货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法院就认这个买卖关系。本案中,原告用两次欠条锁死了交易事实,连被告自己都签字确认了,想赖都赖不掉。
- 欠条是“救命稻草”:被告第一次签欠条是2021年,原告没闲着,2023年又让对方重新签了一次。这一招太重要了!欠条相当于给债务“续了命”,把3年诉讼时效从新算起(法律上一般欠钱3年内要起诉)。要是原告光等着不催,可能早就过期告不了了。
- 利息计算有讲究:法院没让被告一分利息都不付,而是从2024年3月1日起算。为啥选这天?因为原告最后催款时给了合理期限,到期不付就自动开始计息。日常中,你催款时最好书面写清楚“请在X月X日前付清,否则按银行利率加收利息”,这样法院才会支持。
给你的实操建议:
- 马上补证据:今天起,所有口头买卖,至少留三样东西:①微信/短信确认货物和价格;②送货时让对方签收单;③定期要欠条(像本案那样隔一两年重新签一次)。
- 催款要“留痕”:别光打电话,发微信、短信说“请3月31日前付28万”,对方不回也算证据;如果对方推脱,直接寄书面催款函(用邮政EMS,保留寄送记录)。
- 别拖过3年:欠款从最后一次催款起算,超过3年再起诉,法院可能直接驳回。本案原告2023年重新签欠条,就把时效“重置”了,咱们普通人学这招,能多争取好几年时间。
记住:做生意不怕口头约定,就怕不留证据。欠条在手,法院帮你把钱追回来!下次遇到对方耍赖,别自己硬扛,赶紧整理证据去法院立案——小额案件走简易程序,成本低、速度快,就像本案从起诉到胜诉只用了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