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时单方鉴定结果可能不被全额认可,法院委托鉴定更可靠-五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朋友问我:“车子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够钱,我自掏腰包找人鉴定损失,为啥法院还是不认?”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自己花钱做鉴定,结果理赔时被“砍价”,最后只拿回部分钱。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22民初54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2025年05月13日10时40分许,苏某驾驶其所有的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沿X202杨某侧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河县双忠庙前李村路段时,撞到路边树木,造成苏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为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E27805;车架号:LFV3B2FY2R3395108)在太平某蚌埠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275000元,保险期间为2024年10月28日16:10时起至2025年10月28日24:00时,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苏某单方委托安徽某有限公司对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安徽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因交通事故损失价值为231445元。苏某为本次评估花费5000元鉴定费。因太平某蚌埠支公司对苏某单方委托的鉴定评估结果不予认可,于2025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评估。经法院委托,山东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因2025年5月13日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为139289元。
法院最后判:太平某蚌埠支公司要付给苏某车损理赔款139289元(不是他要求的23万多)和他花的5000元鉴定费,但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简单说,苏某自己找人鉴定的23万没全认,法院只支持了13.9万。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急着自己做鉴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不认你单方面找人做的车损鉴定,法院更信任通过正规程序委托的“第三方鉴定”。为什么?因为自己找的鉴定公司,保险公司可能觉得“你找的关系户,价格虚高”,而法院委托的鉴定是双方一起选机构、全程透明,结果更公平。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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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保险公司好好谈:
出事故后,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让他们派员查勘定损。别一上来就自己掏钱找鉴定!就像苏某,自己花了5000元做鉴定,结果法院只认了其中5000元费用(因为合理),但损失金额直接“腰斩”——23万变13.9万。保险公司如果拖着不赔或压价,记得保留聊天记录、事故照片这些证据。 -
如果谈不拢,别自己“加戏”:
很多人急了就自掏腰包做鉴定,想“用报告逼保险公司就范”。但法院说了:单方鉴定程序不透明(比如没通知保险公司到场),结果可能不被采纳。正确的做法是——起诉时直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像这个案子,法院一出手,双方都认的机构重新评估,13.9万的数字双方都没法挑刺。 -
鉴定费能省则省,但别白花:
法院明确说了:为搞清车损花的合理鉴定费(比如法院委托的或必要支出),保险公司得承担。但自己乱找人做的鉴定?可能白花钱!苏某的5000元之所以被支持,是因为法院觉得“查明损失必需”,但金额太高部分(比如23万里的虚高部分)对应的费用就不管了。 -
关键提醒:
- 保险合同要看清:投保时确认“车损险”保额够不够(本案保额27.5万,事故损失没超限)。
- 证据要留全:事故认定书、保单、维修发票这些是基础,别等打官司才到处找。
- 程序很重要:法院委托鉴定是“王牌”,比你单打独斗强百倍。
总结一句话:车险理赔别赌气!先协商→协商不成→让法院介入→用正规鉴定“一锤定音”。自己瞎折腾,钱花了还可能白忙活。记住:法律不怕你讲道理,就怕你不按规矩来。下次再遇保险纠纷,先冷静,按这步走,你的权益才保得住!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如苏某、太平某蚌埠支公司等,均不代表真实全称。)